4月17日,久之洋(SZ300516)收到深(shen)交所(suo)监管函以及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警示(shi)函。
久之洋主营业务包括红外(wai)热像仪、激(ji)光(guang)传感(gan)器、光(guang)学镜头及光(guang)学元件和光(guang)学星(xing)体跟踪器等业务。企业于2016年6月登陆创业板。
这是久之洋上市以来首(shou)次(ci)收到深(shen)交所(suo)监管函。监管函显示(shi),久之洋存在(zai)两(liang)项(xiang)违规事实:一是企业2022年与控股股东华中光(guang)电技术研究所(suo)(以下简称华中光(guang)电)发生关联交易(yi)累计1458.92万元,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cheng)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也未在(zai)2022年年报中予以披露。二是企业2023年与华中光(guang)电发生关联交易(yi)累计1059.07万元,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cheng)序及临时披露义务,企业在(zai)2023年年报中才予以披露。
就(jiu)上述事项(xiang),久之洋也收到了湖北证监局出具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久之洋红外(wai)系统股份有限企业及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qu)出具警示(shi)函措施的决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久之洋、邵哲明、洪普、吴昌仁采取(qu)出具警示(shi)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久之洋表示(shi),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shi)函后高度重视,已深(shen)刻认识到本次(ci)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并对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的不(bu)良影响深(shen)表歉意。
2024年,久之洋实现营收5.34亿元,同比(bi)下降了30.58%,归属于上市企业股东的净利润为3097.54万元,同比(bi)下降了6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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