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yuan)广阔
国家互(hu)联网信息(xi)办公室、公安部(bu)近日联合公布《人脸识(shi)别技术应用安全(quan)管理办法》(以下(xia)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应用人脸识(shi)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xi),应当具有(you)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采取对(dui)个(ge)人权(quan)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实施严格保护措施。《办法》将(jiang)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当前,人脸识(shi)别技术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tou)到社会生活的各(ge)个(ge)角落(luo)。从手机解锁到小区门禁,从机场安检到课堂考勤,这项技术带来的便利有(you)目共睹。但与此同(tong)时,人脸信息(xi)滥采滥用现(xian)象(xiang)也日益严重,个(ge)人隐私空间被不断(duan)压缩。国家互(hu)联网信息(xi)办公室、公安部(bu)联合出台《人脸识(shi)别技术应用安全(quan)管理办法》,正是对(dui)这一社会关切的积极回应。这份规范性文(wen)件的出台,标志着(zhe)我国在规范人脸识(shi)别技术应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人脸识(shi)别技术的快速发展,源于其独特的便利性特征。但技术的便利性往往与隐私保护形成(cheng)矛盾,一些(xie)机构过度收集、滥用面部(bu)信息(xi),导致个(ge)人隐私面临(lin)严重威胁。当下(xia),人脸信息(xi)采集存在明显的边界模糊问题。商场、写字楼等场所随(sui)意安装(zhuang)人脸识(shi)别设备,收集信息(xi)的目的和用途不明确,存储和传输环节缺乏安全(quan)保障(zhang)。这种(zhong)无序状态(tai)不仅侵犯了个(ge)人隐私权(quan),也增加了信息(xi)泄露的风险(xian)。
技术应用必须建立在敬重个(ge)人权(quan)利的基础之上。个(ge)人面部(bu)信息(xi)属于敏(min)感个(ge)人信息(xi),一旦泄露将(jiang)造成(cheng)难以挽(wan)回的损失。因此,必须在技术便利与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确保技术进步不以牺牲个(ge)人权(quan)利为代价。
《办法》明确规定了人脸信息(xi)采集的特定目的和必要性原则。这意味着(zhe),任何机构采集人脸信息(xi)都必须有(you)明确、正当的目的,不能(neng)以模糊的理由随(sui)意收集。这一规定为信息(xi)采集划定了清晰边界,将(jiang)有(you)效遏制滥采滥用现(xian)象(xiang)。在采集方式上,《办法》要求采取对(dui)个(ge)人权(quan)益影响最小的方式。这意味着(zhe),在能(neng)够(gou)通(tong)过其他方式实现(xian)目的的情况下(xia),不应强制使用人脸识(shi)别技术。这种(zhong)规定体现(xian)了对(dui)个(ge)人选择权(quan)的敬重。此外,信息(xi)存储和传输环节的严格规定,是《办法》的另一大(da)亮点。《办法》要求人脸信息(xi)原则上存储在本地设备,不得通(tong)过互(hu)联网传输,这一规定大(da)大(da)降低了信息(xi)泄露的风险(xian);同(tong)时,对(dui)信息(xi)保存期限的限制,也体现(xian)了最小必要原则。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zhe)我国在规范人脸识(shi)别技术应用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仅仅是开始(shi),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起完整(zheng)的法治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明确监管部(bu)门的职责,建立有(you)效的监督机制。同(tong)时,也要加强对(dui)违(wei)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wei)法成(cheng)本,确保规定落(luo)到实处。
总(zong)而言之,技术进步不应以牺牲个(ge)人权(quan)利为代价。《办法》的出台,为人脸识(shi)别技术的规范应用指明了方向。通(tong)过明确采集目的、规范采集方式、严格信息(xi)保护,大家正在构建一个(ge)既能(neng)享受技术便利又能(neng)保护个(ge)人隐私的社会环境(jing),这不仅是技术发展的必然(ran)要求,更是建设法治社会的应有(you)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