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昌俊
女大学生逃票进入景区后坠(zhui)崖身亡,父母一纸诉状,将景区告(gao)上法庭,认(ren)为其没有尽(jin)到安全(quan)保障义务,法院审理后认(ren)定景区无责。该案件引发热(re)议。
据央视资讯2月23日报道,暑假(jia)的一天,正在读(du)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gao)诉父母要与同学外出散心,实则独(du)自前(qian)往几百公里(li)外的某自然(ran)风景区。高琳琳离家后,父母从其朋友处(chu)得知被女儿欺骗(pian),联系警(jing)方后坦(tan)言(yan)女儿有轻度抑郁症,可能(neng)有轻生的想法。警(jing)方得知消息后立即联系了景区管理机(ji)构,经过调查发现(xian)高琳琳未购买门票,通过非正规途径(jing)逃票进入景区后失联。最终经过3天的搜索,其尸体在景区山崖下被发现(xian)。事发后,高琳琳的父母与景区协(xie)商并签署了补偿协(xie)议,获得4万元补偿。几个月后,家属以景区未尽(jin)到安全(quan)保障义务为由(you),将景区告(gao)上法庭,索赔95万元。法院最终判(pan)决(jue)景区无责,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qing)求(qiu)。
大三女生逃票进入景区后坠(zhui)崖身亡,毫无疑问,这是一起让人无比唏嘘的悲剧。但面对这个悲剧,景区到底要不要担责,终究(jiu)是一个需(xu)要严肃审视的法律问题。司法固然(ran)需(xu)要温度,但若因情感因素(su)动摇责任划分(fen)的客观性,将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目前(qian)的判(pan)决(jue)结果,应该说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观念(nian),也为同类事件提供了具有借鉴(jian)意(yi)义的司法参考。
此案中,两个核心事实不容忽视:其一,高琳琳逃票进入景区,规避(bi)了景区对游客的常规管理路(lu)径(jing),且双(shuang)方未形成真正的服务合同关系,景区不存在基于合同的安全(quan)保障义务;其二,高琳琳生前(qian)存在心理问题,家属已知其可能(neng)存在轻生倾向却未能(neng)有效干预。这些细节暴露了悲剧的复杂成因——既有对规则的漠视,也有个人心理危机(ji)。最终也成了司法定责的关键(jian)依据。
事实上,类似的判(pan)例之前(qian)就有过。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当前(qian)旅游市场常见多发纠纷的具体情况,发布了5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未购门票不慎坠(zhui)亡,游客过错后果自担”。
近年来,游客逃票或擅自违规进入景区的现(xian)象时有出现(xian),由(you)此带来的权(quan)益纠纷也并不少见。这是因为,游客逃票和擅自闯入不仅破坏了景区的管理秩序,也让自身暴露于不可控的风险中。如有的为了逃票“另辟蹊径(jing)”,本身就是“冒险”,有的更是误入未开发区域。而(er)一旦(dan)出现(xian)被困,或是受伤等安全(quan)事件,救援成本如何(he)承担、事后景区是否担责,都容易增加(jia)争议和纠纷。这种现(xian)实背景下,像此次案例的判(pan)决(jue)结果,堪称(cheng)是一次重要的规则教育(yu)。
值得关注的是,家属在事发后先与景区达成补偿协(xie)议,后又提起诉讼的行为,折射出部分(fen)人对“人道主义补偿”与“法律责任”的混淆。要知道,补偿协(xie)议通常是基于人道关怀的善意(yi)之举(ju),但绝非对责任的承认(ren)。将补偿视为“默认(ren)过错”,进而(er)通过诉讼谋求(qiu)更高赔偿,这样的做法越来越难以被法律和社会主流观念(nian)所(suo)认(ren)同。
总之,该案例有着双(shuang)重的警(jing)示信号:一,敬重规则,也是对自身的安全(quan)负责;二,“死者为大”,不等于责任认(ren)定可以和稀(xi)泥。通过严格的事实认(ren)定与法律适用,清晰划定不同主体的责任边界,既是依法办案的内在要求(qiu),也是给予社会正确行为引导不可或缺的一环。
当然(ran),就舆论反馈来看,网友在对该判(pan)决(jue)结果表达赞同的同时,对逝(shi)者父母上诉行为的评价也应该有必要的克制。因为一切过激的评论都可能(neng)给逝(shi)者家属带来新的压力和伤害。这应该也是所(suo)有人都不愿意(yi)看到的。
(编辑是资深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