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3月20日电 (记者张云(yun)河)日前,广(guang)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自治区民政厅联合(he)印发《关于开展社会组织(zhi)评比达(da)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专项治理的通知》,在(zai)全区范围内组织(zhi)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知明确,把在(zai)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zhi)违规开展过、或正(zheng)在(zai)违规开展的评比达(da)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作为治理范围。重点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新增评比达(da)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如(ru)开展“城市”“之乡(xiang)”“基地”等授(shou)牌命名活动)等8种情形。明确了(le)迅(xun)速告(gao)知提示、全面排查风(feng)险、迅(xun)速依法查处、健全常态化治理机制等4项治理任务,要求(qiu)各市、各有关部门结合(he)实际,向社会组织(zhi)宣传有关政策(ce)规定,告(gao)知提示社会组织(zhi)不得违规开展评比达(da)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对排查发现违规开展的迅(xun)速叫停,并责令社会组织(zhi)消除影响。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1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