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树市人民法(fa)院审理一案件,让一场让人心寒(han)的亲情纠纷迎来了温暖(nuan)的结(jie)局。
据悉,八旬老(lao)太王某育有(you)一子苑某,因年事(shi)已高无法(fa)继续耕种自己名下的亩土地。2005年,王某与(yu)苑某达成口头协议:由苑某耕种土地,苑某承担赡养母(mu)亲的责任。然而,苑某仅在(zai)最初(chu)两年支付了土地承包费(fei)用,之后便停止(zhi)支付,并且(qie)拒绝(jue)履行(xing)赡养义务。
承办法(fa)官张笑梅见(jian)王某三人争论不休,立(li)即采用"背对背"方式(shi)进行(xing)调解。从王某口中得知,苑某与(yu)现在(zai)的妻子是二婚,婚后与(yu)儿媳一直关系不融洽。在(zai)一起的两年间,苑某虽然声称给付了“赡养费(fei)”,但实际上是用“土地承包费(fei)”的方式(shi)抵消了。王某的孙女不忍奶奶在(zai)家“受(shou)气”,便把王某接到(dao)自己身(shen)边。
经过法(fa)官调解后,最终,王某三人向承办法(fa)官道谢后,一起走出了法(fa)庭。至此,一场亲情与(yu)法(fa)律碰撞的案件,在(zai)承办法(fa)官细心耐心的调解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ju)号。
法(fa)官提醒,随着(zhe)农(nong)村老(lao)龄化(hua)加剧,类似(si)纠纷可能会越来越多。但赡养父母(mu)是责任,敬重父母(mu)的财产权是义务。亲情是世间最珍贵的情感,法(fa)律是守护(hu)这(zhe)份情感的坚(jian)实后盾。(谭伟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