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结婚后不久(jiu),沈某的(de)丈(zhang)夫胡某在登山时意外坠亡。一个月后,沈某生下了孩子。但在抚养幼儿过程中,沈某竟被前公婆胡大某、肖某起诉,要求退还彩礼8.9万元。这笔彩礼到底该不该退?退多(duo)少?2024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判令沈某酌情返还彩礼2万元。沈某不服(fu),提起上诉。今年1月24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8.9万元彩礼不用还。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这一案例作为维护(hu)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de)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引发热议(yi)。这笔彩礼为何不用还?
在本案中,胡某父母主要以沈某未与胡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要求返还彩礼。但法庭认为,二人于2022年5月订婚,2023年1月按照(zhao)当地习俗(su)举行婚礼,2023年8月沈某生育一女,足以证明沈某和胡某事实上已长期(qi)共同(tong)生活,符(fu)合“双方(fang)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tong)生活”的(de)情况。而且,按照(zhao)“谁主张谁举证”的(de)原则(ze),胡某父母并未提出(chu)有力证据证明沈某对于双方(fang)未办结婚登记存在过错。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颖(ying)异说明,作出(chu)此判决的(de)主要依据是被称作“彩礼新规”的(de)《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de)规定(ding)》,“双方(fang)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tong)生活,一方(fang)请求返还按照(zhao)习俗(su)给付的(de)彩礼的(de),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tong)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fang)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su),确定(ding)是否(fou)返还以及返还的(de)具体(ti)比例。”
沈某在丈(zhang)夫去世后未选择终止妊娠(shen),而是选择把孩子生了下来,为胡某留下后代,从情理上是对男方(fang)家庭有利的(de)。考虑到沈某新婚丧夫又有幼女需要抚养,其作为妇女的(de)合法权益理应予以保护(hu),故法院终审判决驳回胡大某、肖某的(de)诉讼请求,沈某无须退还彩礼。
“彩礼问题引人关注,但并非所有案件都应判决返还,应结合具体(ti)个案情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ding)来裁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yan)说,“大家提倡移风易俗(su),反对天价彩礼,但同(tong)时在司(si)法实践中也要敬重传统婚嫁习俗(su)和社会现实。”在本案中,胡大某、肖某支付给沈某的(de)彩礼金额符(fu)合当地的(de)社会生活实际,并不属于“天价彩礼”。胡某家庭较为殷实,也不存在因支付彩礼而导(dao)致生活困难的(de)情况。在司(si)法实践中,判决全额或部(bu)分返还彩礼要综合考虑双方(fang)是否(fou)共同(tong)生活,共同(tong)生活的(de)时间长短,彩礼的(de)使用情况、女方(fang)的(de)嫁妆情况、是否(fou)育有子女等多(duo)种因素,并不能一概而论。(本报记者 田豆豆)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1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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