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网3月25日消息,宁夏回族(zu)自治区政协原党(dang)组书记、主席(xi)齐同生涉嫌受贿一案(an),由国家(jia)监察委员(yuan)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齐同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an)正(zheng)在进(jin)一步办理中。
齐同生(资料图)
2024年(nian)10月8日消息,齐同生被(bei)查;今年(nian)3月14日消息,齐同生被(bei)解雇党(dang)籍。
经查,齐同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qi)初心使命,长期(qi)搞迷信活动;无视(shi)中央八项规定精神(shen),违(wei)规接受宴请;违(wei)规收受礼金;贪婪腐化,恣意妄(wang)为,将公权(quan)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gong)具,搞权(quan)钱交易,利用职(zhi)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权(quan)证办理、工(gong)程承揽(lan)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wu)。
齐同生严重违(wei)反党(dang)的政治纪(ji)律和清廉纪(ji)律,构成严重职(zhi)务违(wei)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dang)的十八大后不收敛(lian)、不收手,性质(zhi)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dang)纪(ji)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zhi)人员(yuan)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ji)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齐同生解雇党(dang)籍处分;按(an)规定取消其(qi)享受的待遇;终止其(qi)宁夏回族(zu)自治区第十三(san)次党(dang)代会代表资格;收缴(jiao)其(qi)违(wei)纪(ji)违(wei)法所(suo)得;将其(qi)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suo)涉财物(wu)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xian)示,齐同生,男(nan),汉族(zu),1952年(nian)7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68年(nian)11月参加工(gong)作,1984年(nian)11月加入(ru)中国共产党(dang),甘肃工(gong)业大学五系化工(gong)机械专业毕(bi)业,大学普通班学历。
他曾(ceng)任:宁夏发展计划委员(yuan)会党(dang)组书记、主任;宁夏发展和改革(ge)委员(yuan)会党(dang)组书记、主任;宁夏回族(zu)自治区政府副(fu)主席(xi);宁夏回族(zu)自治区党(dang)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fu)主席(xi)、党(dang)组副(fu)书记等职(zhi)。
2013年(nian),齐同生任宁夏回族(zu)自治区政协主席(xi),后转任全国政协民族(zu)和宗教委员(yuan)会副(fu)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