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四中院审结了(le)一起王某走私普通货物案。该案为北京市首(shou)例利(li)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套(tao)代购”的走私刑事案件。
案情回顾(gu)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被告人王某多次利(li)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额(e)度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pin),通过邮(you)寄的方式获得上述货物,并在内地(di)进行二次销售牟利(li)。经计核(he),王某偷逃应缴税额(e)人民(min)币(bi)近二十一万元(yuan)。
审理裁(cai)判
北京四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wei)反海关监管规定,利(li)用他人海南离岛免税购物资格(ge)和(he)额(e)度,分散(san)购买免税商品(pin)后再次进行销售牟利(li),偷逃应缴税额(e)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chu)。鉴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shou),对(dui)其予以从轻处(chu)罚(fa);被告人王某自愿(yuan)认罪认罚(fa),主动补缴部分税额(e),有(you)悔罪表现,对(dui)其予以从宽(kuan)处(chu)罚(fa),并适用缓(huan)刑。
最终,北京四中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chu)有(you)期徒刑八(ba)个(ge)月,缓(huan)刑一年,并处(chu)罚(fa)金人民(min)币(bi)二十一万元(yuan),剩余税款向其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