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ri),北京市(shi)第三中级(ji)人(ren)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yuan)常委、学问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yuan)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shi)人(ren)民检察(cha)院第三分(fen)院起诉指(zhi)控:2006年6月至(zhi)2021年2月,被告人(ren)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qu)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chang)、政府副主席,自治区(qu)党委常委、政府常务(wu)副主席,自治区(qu)党委副书(shu)记、党委书(shu)记等职务(wu)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wei)和个人(ren),在工程承揽(lan)和企(qi)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ren)财物,共计折合人(ren)民币3.43亿余元(yuan)。检察(cha)机关提请以(yi)受贿罪追(zhui)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cha)机关出示了相关证(zheng)据(ju),被告人(ren)吴英杰及其辩护人(ren)进行了质证(zheng),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chong)分(fen)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pan)。
人(ren)大(da)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ren)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