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tong)州区玉桥东里南社区新建的充电(dian)车棚。新京报记者 张璐 摄
今后,电(dian)动自行车禁止“进电(dian)梯”有法(fa)可依了。
3月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tong)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消防条例(li)》(以下简(jian)称(cheng)《条例(li)》),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li)》关乎城市安全运行,居民安居乐业,相关条款细化到(dao)了居民生活(huo)的方方面面,涉及高层建筑、大型商(shang)业综合体、医院、养老(lao)院等场所,为超大型城市全方位火(huo)灾防控和应急救援提供明确指南。
就拿近年来火(huo)灾风险隐患较大的电(dian)动自行车来说,《条例(li)》专设相关条文(wen),规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设置(zhi)电(dian)动自行车集中停放(fang)、充电(dian)场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tong)道、安全出口、楼(lou)梯间等公共区域(yu),违规停放(fang)电(dian)动自行车或者为电(dian)动自行车充电(dian);禁止电(dian)动自行车或者电(dian)动自行车电(dian)池进入电(dian)梯轿厢。
未来,居民的电(dian)动自行车,不仅要求有地停,能(neng)充电(dian),更得有人管。可以说,此举是从根源防范消除电(dian)动自行车停放(fang)、充电(dian)的火(huo)灾隐患。这是《条例(li)》回(hui)应民生痛(tong)点、提升(sheng)超大城市安全韧性的一个侧面。同时,也反映(ying)出北京消防治理思(si)路的转变,从“末端处罚(fa)”向(xiang)“源头预防”转型,“防”患于未“燃(ran)”是治理关键。
消防安全之于首都北京,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随着新技(ji)术应用、新业态发展,叠加(jia)超大城市人口多、高层建筑密集、古建文(wen)物扎堆等特征,消防安全形(xing)势(shi)更加(jia)复杂(za),滋(zi)生了不少新风险,成为监管盲(mang)区。《条例(li)》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由(you)谁监管、监管什么、怎么监管,为城市应对新风险建立了系统性管理应对方案和制度(du)框架(jia)。
比如,《条例(li)》新增对医院和福(fu)利机构的消防规定,明确医院的门诊楼(lou)、病房楼(lou),养老(lao)和福(fu)利机构的居室等重点部(bu)位,应当建立24小时巡查(cha)制度(du),保证至少每2小时巡查(cha)一次,及时消除火(huo)灾隐患等。这些对特殊群(qun)体细致入微的规定,体现了精细化防控理念。
再比如,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shang)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火(huo)灾高风险建筑和单位,加(jia)强(qiang)消防水泵、消火(huo)栓、喷淋灭火(huo)系统的日常管理,每季度(du)至少进行一次带水运行测试;针对农村(cun)自建房租赁经营行为,对出租人提出消防安全具体规范等。这既是提高消防安全系数(shu)的必要之举,也是为了确保在火(huo)灾发生时能(neng)够(gou)迅速有效(xiao)地应对。
此外,《条例(li)》还提出,消防监管部(bu)门应当制定消防领(ling)域(yu)优化营商(shang)环(huan)境制度(du)措施,建立健全分级分类(lei)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与有关部(bu)门加(jia)强(qiang)消防检查(cha)的协调(diao)衔接,减少重复多头检查(cha),推行非现场监管。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检查(cha)频次,提高监管效(xiao)率同时,也能(neng)有效(xiao)减轻企业负担,兼顾公共安全与便(bian)民利企。
当然,消防安全不只是单位和场所的责任,人人都是责任人。个人也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yi)务,安全用火(huo)、用电(dian)、用油、用气。《条例(li)》还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huo)灾报警器、灭火(huo)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此举有助于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neng)力,为居民生活(huo)提供更多安全保障。
火(huo)灾猛于虎(hu),消防安全防线必须筑牢。明晰了各(ge)方主体责任,有了精细化防控要求,消防安全防线还需从“纸(zhi)面规定”转化为“现实行动”。唯(wei)有将“安全第一”内化为全社会的行动自觉,才能(neng)真正防火(huo)灾之患。
撰稿 / 丛林(媒(mei)体人)
编辑 / 何睿(rui)
校对 / 刘(liu)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