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yue)22日,南都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获(huo)悉,一名从事火(huo)腿腌制工作的人员为(wei)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sheng)蛆,在腌制过程中使用喷壶(hu)将稀释后的“敌敌畏(wei)”喷洒在腊肉、火(huo)腿、猪脚上。该人员被法院以生(sheng)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er)年零四个月(yue),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云南一火(huo)腿腌制人员用敌敌畏(wei)防蚊虫。
据法院先容,涉事人员彭某某以每吨1500元的加工费,在其家中冷(leng)库为(wei)周某、彭某成腌制腊肉、火(huo)腿、猪脚等猪肉腌制品,腌制完成后准备(bei)运(yun)往外地出(chu)售。在腌制过程中,为(wei)了防止蚊虫叮咬和生(sheng)蛆,彭某某使用喷壶(hu)将稀释后的“敌敌畏(wei)”喷洒在腊肉、火(huo)腿、猪脚上。
2024年6月(yue)4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从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中取样7个样本(ben)委托鉴定(ding),经鉴定(ding),7个样品中全(quan)部(bu)检测出(chu)含有敌敌畏(wei)成分。
同年11月(yue)7日,昭通市巧家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song)曲靖市会泽县公安局侦办。会泽县公安局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提取、扣押,共计扣押火(huo)腿2309.6公斤、猪脚89.6公斤、五(wu)花肉222.6公斤。从依法扣押的猪肉腌制品中取样42个样本(ben)委托鉴定(ding),有29个样本(ben)检出(chu)敌敌畏(wei)成分,13个样本(ben)低于定(ding)量限未检出(chu)。经对彭某某腌制的猪肉制品进行价格鉴定(ding),价值105762元。
法院审理认(ren)为(wei),被告(gao)人彭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quan)管理法规,在生(sheng)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wei)已构成生(sheng)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被告(gao)人彭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会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er)年零四个月(yue),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0元,退缴违法所得74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周敏(min)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