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ri)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保障(zhang)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6月1日(ri)起施(shi)行。《条例》共5章37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规定(ding)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cai)政、住房城乡建(jian)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jian)管、市(shi)场监(jian)督管理等(deng)有关(guan)部门,在保障(zhang)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shi)人民政府对本(ben)行政区域(yu)内保障(zhang)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二是强化款项支付责任。明确机关(guan)、事业单位(wei)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期限要求,增(zeng)加规定(ding)大型企业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ri)起60日(ri)内支付款项;按照行业规范、交易(yi)习(xi)惯合理约定(ding)付款期限的,不得约定(ding)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huo)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增(zeng)加规定(ding)机关(guan)、事业单位(wei)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yi),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yu)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三是完善监(jian)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shi)。增(zeng)加规定(ding)县(xian)级(ji)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guan)部门通过监(jian)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通报(bao)、投诉处理等(deng)措施(shi),加大清理拖欠力(li)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deng)各主体(ti)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ding)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huo)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hui)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cai)政资金支撑、投资项目审批等(deng)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四是加大违法处罚力(li)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huo)者影响的,以及机关(guan)、事业单位(wei)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ji)报(bao)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deng)违法行为,补(bu)充(chong)完善了相(xiang)关(guan)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