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就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kou)相关问题(ti)答(da)记者(zhe)问。
问题(ti):在芬太尼类物质报关出口(kou)方面(mian),中国有什(shi)么规定?海关部门采取哪些监管措施防范走私(si)出境?
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ban))里面(mian)列管的阿芬太尼、芬太尼、瑞芬太尼、舒芬太尼等具有药品属性的芬太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口(kou)、出口(kou)麻醉药品和国家规定范围内的精神药品,应(ying)当持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进口(kou)许可证(zheng)、出口(kou)许可证(zheng)。
如(ru)果个人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境,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因治疗疾(ji)病需(xu)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zhen)断(duan)书、本人身份证(zheng)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yi)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yi)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wei)了(le)医疗需(xu)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ying)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zheng)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zheng)明放行。
2019年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列管,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按照非药品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禁(jin)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买卖、运输、使用、储存和进出口(kou)。因科研(yan)、实(shi)验需(xu)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药品、医疗器(qi)械生产、检测中需(xu)要使用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以及药品生产过程中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间体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实行。
中国海关坚(jian)持依法管控、综合施策(ce),始(shi)终保持查缉芬太尼类物质高压态势,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加强芬太尼类物质走私(si)风险分析(xi)研(yan)判,明确查缉重点,加大布控查验力度(du)。充分发挥CT机、X光机等监管查验设(she)备效能,优化升级智能审图算法,提高智能审图对夹藏走私(si)的识别能力;对机检发现的可疑货物、物品,及时开展人查验,查缉夹藏、伪瞒报等行为(wei)。强化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关警员对芬太尼类物质的查缉能力,坚(jian)决筑牢(lao)芬太尼类物质海关口(kou)岸查缉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