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均未(wei)当庭宣判。此前一审,男方(fang)席(xi)某某被判强奸罪。25日,其母亲告诉南都(dou)记者(zhe),当日庭审中,女方(fang)吴某某依然没有出庭。
上午的刑事庭审中,男女双(shuang)方(fang)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辩论焦(jiao)点;而下午的民事庭审中,法院提出以调解方(fang)式解决彩礼返还纠纷,由(you)于女方(fang)并未(wei)出庭也未(wei)能结(jie)案。
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成二审焦(jiao)点
25日傍晚,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民事彩礼返还纠纷二审结(jie)束,男方(fang)席(xi)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南都(dou)记者(zhe),当天上午和下午的刑事、民事庭审中,女方(fang)吴某某依然没有出庭。
郑女士表示,针对彩礼返还纠纷,他们(men)的诉求是通过判决的方(fang)式拿(na)回彩礼,法官建议通过调解的方(fang)式解决。“调解的方(fang)式大家(men)也接受,得出一个调解的合约,女方(fang)在上面签字。但(dan)是今天女方(fang)没有出庭,也结(jie)不了案。”她表示,下午的庭审结(jie)束后,法官原本表示待他们(men)合议后将当庭宣判,“我等了快一个半(ban)小时,又说不宣判了”。
此外,郑女士表示,上午的刑事庭审中,男女双(shuang)方(fang)是否发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他们(men)与(yu)检方(fang)的辩论焦(jiao)点。郑女士认为,如果儿子真的强奸了吴某某,双(shuang)方(fang)身上应该(gai)会有伤痕。正(zheng)因如此,郑女士对检方(fang)在吴某某伤情鉴定结(jie)果出具前就将儿子进行批捕(bu)一事也有所(suo)质疑,但(dan)她表示,在此次二审中,“检方(fang)未(wei)就此质疑做出合理说明”。
郑女士表示,2023年(nian)5月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子席(xi)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zheng)据。她先容,录音中,吴某某母亲先询问郑女士儿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儿子说“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子就‘嗯’了一声”。
郑女士称,25日庭审中,儿子表示当时是“出于对长(chang)辈的敬重,不想跟她发生冲突,就应付了一句”。
郑女士称,早上的庭审中,她看到儿子憔悴了很(hen)多,“一说话就开始哭,情绪有点崩溃,哭了两次”。她告诉南都(dou)记者(zhe),儿子在陈述时说自己花了十(shi)几万(wan)的彩礼,结(jie)果背上强奸的罪名,“他说自己很(hen)冤枉(wang),希翼二审法院能做出公(gong)正(zheng)、合理的判决”。
“我希翼能有一个好的结(jie)果,尤其是刑事方(fang)面。要是我孩子无罪的话,就让(rang)他快点回来,我看着他真的很(hen)憔悴。”郑女士说。
一审法院判决男方(fang)强奸罪成立
南都(dou)此前报道,2023年(nian)12月25日,阳高(gao)县人民法院一审公(gong)开宣判被告人席(xi)某某强奸一案,对席(xi)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nian)。同日,该(gai)法院审判长(chang)在接受媒体(ti)采访时表示,经(jing)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nian)1月30日,被告人席(xi)某某与(yu)被害人经(jing)婚介机构先容相识后开始谈恋爱。交往期间,双(shuang)方(fang)口头约定订婚彩礼18.8万(wan)元。5月1日,席(xi)某某家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交付彩礼10万(wan)元和7.2克戒指。同时,席(xi)某某及(ji)其父(fu)母书(shu)面承诺,结(jie)婚一年(nian)后在房屋(wu)产(chan)权证(zheng)上添加被害人的名字。
一审法院透露,5月2日中午,被害人一方(fang)按照当地习俗(su)宴请席(xi)某某。饭后,席(xi)某某和被害人一同前往席(xi)某某位于阳高(gao)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xi)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被害人拒绝,被害人称等结(jie)婚后再说。之后,席(xi)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yu)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dong),实施了点火(huo)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xi)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期间,被告人拿(na)走了被害人手机,直到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打来电话,被告人才将手机归还被害人。
当晚,被害人向公(gong)安机关报警。经(jing)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身体(ti)检查,被害人左(zuo)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对现场(chang)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la)下掉落(luo),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jian)控录像,该(gai)录像显(xian)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xi)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chang)14层房内。
侦查人员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被害人称其在与(yu)席(xi)某某谈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席(xi)某某表示过自己反对婚前性行为。被害人母亲也证(zheng)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xi)某某强暴了。法院认为,双(shuang)方(fang)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su)订婚,但(dan)并未(wei)登记结(jie)婚,席(xi)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yi)志,强行与(yu)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2024年(nian)3月28日,阳高(gao)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称,经(jing)查明,2024年(nian)1月31日,女方(fang)将彩礼款(kuan)10万(wan)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xi)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dan)其拒绝领(ling)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jing)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fang)给付女方(fang)的彩礼款(kuan)10万(wan)元及(ji)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fang)已于立案前将该(gai)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fang)母亲领(ling)取该(gai)彩礼但(dan)其拒绝领(ling)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fang)母亲仍拒绝领(ling)取。故男方(fang)在女方(fang)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ling)取的情况(kuang)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fang)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撑。
采写:南都(dou)记者(zhe) 焦(jiao)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