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文转自【广州市场监管】;
为保(bao)障(zhang)人民群众(zhong)生命财产安全(quan)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组织依法查(cha)办
生产、销售(shou)领域
工业产品(pin)质量违法行为
现发布组织查(cha)办的一批典型案例(li)(二)
案例(li)八(ba)
广州得(de)安消防科(ke)技(ji)有限企业经营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4年7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xiang)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zheng)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shou)违法所得(de)87.6元、罚款145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li)九
广州市旺胜(sheng)消防设备有限企业销售(shou)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4年4月,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销售(shou)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白云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zheng)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shou)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2307具、没收(shou)违法所得(de)181.5元、罚款2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li)十
广东驰安消防设备科(ke)技(ji)有限企业生产销售(shou)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案
2023年8月,增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生产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xiang)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增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zheng)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shou)违法所得(de)207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li)十一
广州市每日(ri)安消防设备有限企业经营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4年11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xiang)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花都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zheng)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li)十二
天河区车(che)陂环闽富消防器材经营部销售(shou)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5年1月,天河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当事人销售(shou)不合格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该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pin)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天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zheng)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shou)不合格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9个、罚款234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执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