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0日,北(bei)京市第三中(zhong)级(ji)人民法院一审公开(kai)开(kai)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guo)政协原(yuan)常委、学问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yuan)主任吴英杰(jie)受贿案。
北(bei)京市人民检(jian)察(cha)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jie)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bu)部(bu)长、政府副主席(xi),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xi),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deng)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guan)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deng)事项上提供帮助(zhu),非法收(shou)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yi)余元。检(jian)察(cha)机关(guan)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jie)的刑(xing)事责任。
庭审中(zhong),检(jian)察(cha)机关(guan)出示了相关(guan)证据,被告人吴英杰(jie)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jie)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xiu)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ting)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