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fa)婚房(fang)。 受访者供图
3月(yue)25日,引发(fa)社会广泛关注的山西大同(tong)“订婚强奸案”二审刑事、民事案件在大同(tong)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均未当庭宣判。此(ci)前一审,男方席(xi)某某被判强奸罪。25日,其母亲告诉(su)南都记者,当日庭审中,女方吴某某依然没有出庭。
上午的刑事庭审中,男女双方是否发(fa)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辩论焦点;而下午的民事庭审中,法院提(ti)出以调解方式解决(jue)彩礼返还纠纷,由于女方并未出庭也未能结案。
家属质疑
伤情鉴定结果在批捕后才出
25日傍晚,山西大同(tong)“订婚强奸案”民事彩礼返还纠纷二审结束,男方席(xi)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su)南都记者,当天上午和下午的刑事、民事庭审中,女方吴某某依然没有出庭。
郑女士表示,针对(dui)彩礼返还纠纷,他们的诉(su)求是通过(guo)判决(jue)的方式拿回彩礼,法官建议通过(guo)调解的方式解决(jue)。“调解的方式大家也接受,得出一个调解的合约,女方在上面签(qian)字。但(dan)是今天女方没有出庭,也结不了案。”她表示,下午的庭审结束后,法官原本表示待他们合议后将当庭宣判,“我等了快一个半小时,又说不宣判了”。
此(ci)外,郑女士表示,上午的刑事庭审中,男女双方是否发(fa)生实质性的性行为成为他们与检方的辩论焦点。郑女士认为,如果儿(er)子真的强奸了吴某某,双方身上应该会有伤痕。正因如此(ci),郑女士对(dui)检方在吴某某伤情鉴定结果出具(ju)前就将儿(er)子进行批捕一事也有所质疑,但(dan)她表示,在此(ci)次二审中,“检方未就此(ci)质疑做出合理说明”。
郑女士表示,2023年5月(yue)2日晚的一段录音是儿(er)子席(xi)某某成立强奸罪的重要证据。她先容,录音中,吴某某母亲先询问郑女士儿(er)子“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dui)吧”,儿(er)子说“嗯”,随后吴某某母亲又问“强暴吴某某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我儿(er)子就‘嗯’了一声”。
郑女士称,25日庭审中,儿(er)子表示当时是“出于对(dui)长辈的敬重,不想跟她发(fa)生冲突(tu),就应付了一句”。
郑女士称,早(zao)上的庭审中,她看到儿(er)子憔悴了很多,“一说话就开始哭,情绪(xu)有点崩溃,哭了两次”。她告诉(su)南都记者,儿(er)子在陈述时说自己花(hua)了十几万的彩礼,结果背上强奸的罪名,“他说自己很冤枉,希(xi)望二审法院能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jue)”。
“我希(xi)望能有一个好(hao)的结果,尤其是刑事方面。要是我孩子无罪的话,就让他快点回来(lai),我看着他真的很憔悴。”郑女士说。
案情回顾
彩礼纠纷案一审驳回原告诉(su)讼请求
南都此(ci)前报道(dao),2023年12月(yue)25日,阳高县(xian)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席(xi)某某强奸一案,对(dui)席(xi)某某以强奸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yue)28日,阳高县(xian)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宣判称,经查明,2024年1月(yue)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xi)某某母亲郑某某取(qu)回上述财物,但(dan)其拒绝领取(qu),仍坚持提(ti)起(qi)诉(su)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chou)。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qu)该彩礼但(dan)其拒绝领取(qu)。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qu)。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qie)通知其领取(qu)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guo)诉(su)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撑。
采写:南都记者 焦明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