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离异的弟弟陷入失能困境成为植物(wu)人。四姐妹(mei)挺身而出,合力照顾弟弟14年。弟弟去世后,他的遗产该如(ru)何分配?姐姐们能否分得弟弟遗产?3月26日,北京(jing)青年报记者(zhe)从(cong)北京(jing)通州法院(yuan)获悉,该院(yuan)之前审理(li)了这样一起继承纠纷案。
男子刘强与张霞于199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安安。2003年,刘强与张霞离婚,双方协商安安由张霞自行抚养,刘强父母均已过世。
2004年4月,离婚后不久,刘强突发疾病。此后至(zhi)2017年7月29日刘强去世期间,刘强一直处于植物(wu)人状态,癫痫持续发作,长期靠药物(wu)控制(zhi),并需定(ding)期到医院(yuan)清理(li)肺部积液。14年间,刘强的四个姐姐轮(lun)流24小时照顾,包括日常护理(li)、吃喝拉撒(sa)以及身体出现问题(ti)时到医院(yuan)急诊。刘强发病时,安安年仅9岁,刘强病逝时,安安刚大(da)学毕业,故未曾照顾过刘强,刘强亦未给付(fu)过抚养费。刘强病逝后,安安为其支(zhi)付(fu)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
刘强遗留一套房屋和部分银行存款。安安认为其作为刘强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应当获得所(suo)有遗产,故将四个姑(gu)姑(gu)起诉至(zhi)法院(yuan),要求继承刘强名下的房屋和银行存款。四个姑(gu)姑(gu)认为安安未尽到赡(shan)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她们四人对刘强提供扶养义务较多,应分给适当的遗产。
北京(jing)通州法院(yuan)经审理(li)认为,刘强离婚后不久被诊断为植物(wu)人。刘强的四个姐姐进行了长达14年的悉心照顾,并承担着绝大(da)部分的医疗费用和生活支(zhi)出,应当被认定(ding)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同时,四姐妹(mei)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ding)的义务,更多源(yuan)于对家庭的责任和亲情(qing)的坚守。根据法律规定(ding),四个姐姐虽为刘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但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亦应享(xiang)有继承遗产分配的权利。
刘强病逝后,安安为其支(zhi)付(fu)了丧葬费和墓地相关费用,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理(li)应享(xiang)有分配遗产的权利。
最终通州法院(yuan)判决由安安和四个姑(gu)姑(gu)平均分配刘强的遗产,各继承五分之一的份(fen)额。判决作出后,安安提起上(shang)诉,二审法院(yuan)经审理(li)后驳回上(shang)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通讯员 马帅 方迎君
文/北京(jing)青年报记者(zhe) 董(dong)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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