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yue)28日,浙江温(wen)州龙港(gang)警方发布通(tong)报:
2025年3月(yue)23日4时许,赵某(男,34岁,龙港(gang)人)因与其女友吵架后饮酒泄(xie)愤,将其居住的某出租(zu)房四楼一(yi)架洗衣机(ji)抛(pao)下,造(zao)成一(yi)辆轿车轻微受损。现赵某已被我局(ju)依(yi)法刑事(shi)拘留。案件(jian)正在进(jin)一(yi)步侦办之中。
高(gao)空抛(pao)物扰乱公共秩(zhi)序,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ji)关将依(yi)法打击处(chu)理。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de),杜绝高(gao)空抛(pao)物,共同守护公共安全和美丽家园。
“头顶”大事(shi),关乎生命!
高(gao)空抛(pao)物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zhong)生命财产安全
高(gao)空抛(pao)物是违法行为
需要承担(dan)法律责任(ren)
↓↓↓
高(gao)空抛(pao)物要承担(dan)怎样的法律责任(ren)?
刑法第二百九十(shi)一(yi)条之二:【高(gao)空抛(pao)物罪】从建筑物或(huo)者其他高(gao)空抛(pao)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chu)一(yi)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huo)者管制,并处(chu)或(huo)者单处(chu)罚金。
有前(qian)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yi)照处(chu)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chu)罚。
民法典第一(yi)千二百五十(shi)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pao)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pao)掷物品或(huo)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zao)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yi)法承担(dan)侵权责任(ren);经调(diao)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dang)采(cai)取(qu)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qian)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cai)取(qu)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dang)依(yi)法承担(dan)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n)。
发生本条第一(yi)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ji)关应当(dang)依(yi)法及时调(diao)查,查清责任(ren)人。
高(gao)空抛(pao)物,害人害己!
综(zong)合 平安龙港(gang)、人民日报
来源:阜(fu)阳交通(tong)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