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3月(yue)24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的最(zui)新行政处罚(fa)信息显(xian)示,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ze)任企业因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被罚(fa)款22万元。泰州市高港区建平(ping)医疗(liao)器械厂因生产条件变化、可能影响(xiang)产品安全、有效,未按规定(ding)报告的行为,被罚(fa)没6.25万元。
行政处罚(fa)信息显(xian)示,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ze)任企业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企业应(ying)当(dang)将药品销售(shou)给合法的购货单位,并(bing)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ti)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jin)行核实,保证药品销售(shou)流向真(zhen)实、合法”的规定(ding),违反了(le)《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ying)当(dang)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cheng)持续符合法定(ding)要(yao)求”的规定(din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fa)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江苏省药监局决定(ding)责(ze)令江苏顺天医药有限责(ze)任企业马上改正上述(shu)违法行为,并(bing)给予22万元罚(fa)款;没收(shou)违法所得3824.83元的行政处罚(fa)。
泰州市高港区建平(ping)医疗(liao)器械厂则在2022年12月(yue)间未经许可(或重大事项报备)擅自变更洁净区用途,出借给向飞等人(另案处理)用于生产未取得医疗(liao)器械许可证的COVID-19AntigenRapidTestCassette(ColloidalGold)[COVID-19抗原快(kuai)速检(jian)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根据《医疗(liao)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医疗(liao)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等,江苏省药监局决定(ding)没收(shou)违法所得17500元,罚(fa)款45000元,罚(fa)没款合计62500元。
校对 刘军(j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