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立
近日(ri),市场监管(guan)总局发布《集(ji)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an)全主体责任监督管(guan)理规定》,自2025年4月15日(ri)起施行。《规定》共27条,对集(ji)中用餐单位、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ye)、供餐单位,从责任分配、风险防(fang)控机制、食品安(an)全管(guan)理人员配备(bei)和任职要求、法律(lu)责任等方(fang)面进行了规定。
学校、托幼(you)机构(gou)、养老机构(gou)、医院等集(ji)中用餐单位食品安(an)全,是食品安(an)全治理的重(zhong)点和难点。之所以这样说,一(yi)是集(ji)中用餐单位就餐规模大、人数多,且(qie)用餐集(ji)中度高,一(yi)旦出现食品安(an)全问题,易引发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二是用餐群体特殊,涉及(ji)学生、老人等重(zhong)点人群。三是管(guan)理难度大,集(ji)中用餐单位供餐形式多样,不(bu)同经营主体的食品安(an)全管(guan)理水平参差不(bu)齐。这些都需要集(ji)中用餐单位打好“舌尖(jian)上(shang)的安(an)全”主动仗、持久(jiu)战。
守住集(ji)中用餐安(an)全底线,根本在于强化(hua)责任担当。近年来,针对一(yi)些集(ji)中用餐单位发生的食品安(an)全事件,国务院食安(an)办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涉事地方(fang)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yue)谈。其(qi)中,“主体责任落实不(bu)到位”几乎是每次约(yue)谈中都指出的重(zhong)点问题。事实表明,牵住集(ji)中用餐单位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既(ji)是《食品安(an)全法》的内在要求,也是守护好集(ji)中用餐群体“舌尖(jian)上(shang)的安(an)全”的当务之急和长远之计。
根据《规定》,集(ji)中用餐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单位食堂、承包经营企业(ye)、供餐单位经营行为的管(guan)理,督促建立食品安(an)全管(guan)理制度,从而让责任链(lian)条环(huan)环(huan)相扣,确保每一(yi)个环(huan)节都能找到明确责任人。同时,严格按规定配备(bei)、培训、考(kao)核食品安(an)全总监、食品安(an)全员等食品安(an)全管(guan)理人员,扎实开展食品安(an)全隐患排(pai)查,确保有岗必有责、守岗必担责。
食品安(an)全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ran),其(qi)实都有迹可(ke)循,都是各种“隐患”从萌芽到生发、从量变到质变的必然(ran)结果。相关单位应保持对法律(lu)规定和食品安(an)全的敬(jing)畏之心,紧盯苗(miao)头性、倾向性问题,下足(zu)见微(wei)知著的精细功夫,确保风险隐患可(ke)追溯、可(ke)整改。
梳理此前多地食安(an)监管(guan)部门的典型(xing)案例通报可(ke)见,一(yi)些集(ji)中用餐单位因为长期平安(an)无事,容易产生侥幸心理,导致隐患乘虚而入,最终(zhong)引发了食品安(an)全事故(gu)。着(zhe)眼于安(an)全管(guan)理的薄弱环(huan)节,《规定》要求加强对集(ji)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an)全教育和日(ri)常管(guan)理,并(bing)推出每日(ri)形成检查记录、每周形成排(pai)查治理报告、每月形成调度会议纪要等一(yi)系(xi)列(lie)硬核措施,彰显了严字当头、常抓不(bu)懈的鲜明导向。相关单位要坚持“常、长”二字,以责促行促效,坚决杜绝“紧一(yi)阵、松一(yi)阵”现象(xiang),做到慎终(zhong)如始、一(yi)抓到底。
相关部门既(ji)要有明察秋毫的“火(huo)眼金睛(jing)”,也要有坚持原则(ze)的“铁心肠(chang)”和依法查处的“铁面孔”,牵住集(ji)中用餐单位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guan)、最严厉(li)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才能筑牢集(ji)中用餐群体“舌尖(jian)上(shang)的安(an)全”防(fang)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