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廉东莞3月26日消息,东莞市大(da)岭山(shan)镇党(dang)委原委员叶浩宁严重违纪违法被解雇(chu)党(dang)籍和公(gong)职。
日前(qian),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大(da)岭山(shan)镇党(dang)委原委员叶浩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le)立案审查(cha)调查(cha)。
经查(cha),叶浩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组(zu)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gong)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yi)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pin)、礼金;贪欲膨(peng)胀,擅权妄为,非法侵占(zhan)公(gong)共财物;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gong)程项目承揽、款(kuan)项结算、厂房租赁及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yi),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叶浩宁,资料图(tu)。图(tu)源:文明大(da)岭山(shan)
叶浩宁严重违反党(dang)的组(zu)织纪律(lu)、清廉纪律(lu),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wu)、受贿犯罪,且(qie)在党(dang)的十八大(da)后不收敛、不收手(shou),性质严重,影(ying)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dang)纪律(lu)处分条例》《中华(hua)人民(min)共和国监察(cha)法》《中华(hua)人民(min)共和国公(gong)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bao)东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浩宁解雇(chu)党(dang)籍处分;由(you)东莞市监委给予其解雇(chu)公(gong)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cha)机关依法审查(cha)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gong)开信息显示,叶浩宁,1965年1月出生,东莞大(da)朗人,1983年11月参加(jia)工(gong)作。曾担任东莞市大(da)朗镇党(dang)委委员、纪委委员、党(dang)校校长、横沥镇党(dang)委委员、组(zu)织人事办主(zhu)任、宣(xuan)传委员、人大(da)副主(zhu)席、武装部长等职务。
采写:南都(dou)记者莫晓(xiao)东
来源:清廉东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