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8日,黑龙江省大庆(qing)市中(zhong)级(ji)人民法院一审(shen)公开(kai)宣判中(zhong)国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chang)李晓鹏(peng)受贿案,对被告人李晓鹏(peng)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tu)刑十(shi)五年,并处罚(fa)金人民币六百万(wan)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ji)孳(zi)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jing)审(shen)理查(cha)明:1994年至(zhi)2021年,被告人李晓鹏(peng)利用担任中(zhong)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chang),中(zhong)国工商银行北(bei)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chang),中(zhong)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chang)助理、副行长(chang),中(zhong)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企业党委委员、副行长(chang),招(zhao)商局集团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jing)理、副董事长(chang),中(zhong)国光大集团股份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chang)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ji)职权、地位(wei)形成的便利条件(jian),为相关单(dan)位(wei)和个人在贷款授(shou)信、企业融资、业务承揽等事项上提(ti)供帮助,非(fei)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43万(wan)余元。
大庆(qing)市中(zhong)级(ji)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晓鹏(peng)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ying)依法惩处。鉴于李晓鹏(peng)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qing)处罚(fa)。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shi)记者 奚丹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