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吉林资讯3月26日电 (谭伟旗 金(jin)海今)近(jin)日,珲春林区基(ji)层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li)了一(yi)起发生在(zai)吉林长白山(sha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盗窃案件,依法严惩被告人的犯罪行(xing)为。
据悉,2024年(nian)10月,被告人吕某维伙同被告人李某伟、吕某财以非(fei)法占(zhan)有为目的,在(zai)吉林长白山(shan)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头西站3林班内,通过捡拾、使用木(mu)棒脱粒等(deng)手段,秘密窃取红松籽546斤。被告人李某伟当场被长白山(shan)自然保护管(guan)理(li)中心巡护人员抓获,被告人吕某维、吕某财案发后到公安机(ji)关(guan)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li)认为,三被告人以非(fei)法占(zhan)有为目的,在(zai)保护区内秘密窃取红松籽,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坦白,考虑三被告人在(zai)国家级保护区内犯罪等(deng)情节,对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deng)刑罚,适用缓刑并处罚金(jin)。
《中华人民共和(he)国自然保护区条例(li)》第二十六条:禁止在(zai)自然保护区内进行(xing)砍(kan)伐、放牧(mu)、狩猎、猎捕、采药、开垦(ken)、烧荒、开矿(kuang)、采石、挖沙等(deng)活动;但是,法律、行(xing)政法规(gui)另有规(gui)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he)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hu)盗窃、携带(dai)凶(xiong)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guan)制(zhi),并处或者单处罚金(jin);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nian)以上十年(nian)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jin);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nian)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jin)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莫让贪(tan)婪蒙蔽双(shuang)眼,莫因一(yi)时之利(li),换来法律严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