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yu)晓玲(ling)报道:本月起,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原来的1900元/月上调至2080元/月。折算的日工资标准为95.63元,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为11.95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对东莞低收入人(ren)群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除基本工资以外,若以最低工资作为基本工资,则(ze)加班费计算也以此为基数(shu),在(zai)加班时间相同(tong)的前提下,加班费将增加。调整后,工作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17.93元/小时;休息(xi)日(不能安排补休的)加班工资不能低于23.90元/小时;法定休假日加班工资不能低于35.85元/小时。同(tong)理,试用期工资下限、病假工资下限、其他法律规定的相关(guan)待(dai)遇也将相应(ying)提升。失业保险金按(an)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an)月计发,将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提高到1872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