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预付式消费陷阱屡见不鲜
当消费者遭(zao)遇健身馆突(tu)然关门
老板“跑(pao)路”的情况
又该如何维权?
近日(ri),台江法院审(shen)结的
一起(qi)健身服(fu)务合同纠纷(fen)案
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典型示范
健身场(chang)馆闭店“跑(pao)路”
法院判决全额退费
女子林某在台江区某健身馆办理会员卡后,被健身馆推(tui)出(chu)的“五年1000元”的优惠活动吸引。在原有会员卡尚(shang)未到期的情况下,林某又办理了五年卡,并与健身馆签订了《会员服(fu)务合同》。
然而续卡不到一年,健身馆就因场(chang)地租赁到期突(tu)然闭店。林某随即要求健身馆退还未使用期限的五年卡费用,健身馆却拒绝退款(kuan)。双方协商无果后,林某向台江法院提起(qi)诉讼,要求健身馆退还未履行部分款(kuan)项。
台江法院经审(shen)理认为:
根(gen)据《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shi)五条(tiao)第二款(kuan)规定,林某通(tong)过诉讼主(zhu)张解(jie)除合同,应认定案涉《会员服(fu)务合同》于起(qi)诉状副本送达健身馆时解(jie)除。同时,根(gen)据《中华人(ren)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shi)六条(tiao)规定,健身馆于案涉会员卡生效前(qian)闭店,未实际履行合同款(kuan)项下义务,且(qie)以其实际行动表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林某主(zhu)张解(jie)除合同并退款(kuan),法院予以支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健身馆应向林某返还健身卡费用1000元。
法官说法:
消费者在选择健身馆等预付式消费场(chang)所时务必谨慎(shen)。在付费方式上,尽量选择月付或季付,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额费用,以此降低商家(jia)“跑(pao)路”导致巨额损失的风险。同时,妥(tuo)善保管合同原件、付款(kuan)凭(ping)证等,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yi)。
记者 叶智勤 通(tong)讯员 黄勤鑫 雷陈烯
来源(yuan):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