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xiang)并购方或其子企业发放的,用(yong)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记者了解到(dao),金融(rong)监管总(zong)局深入调研(yan)科技(ji)企业融(rong)资堵(du)点痛点,聚焦科技(ji)企业反映的突出(chu)问题,试点适度放宽《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5〕5号)部分条款,支撑科技(ji)企业发展。对于“控股型”并购,试点将贷款占企业并购交易额“不应高于60%”放宽至“不应高于8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放宽至“一般不超过10年”。
“并购重组是科技(ji)企业做大(da)做强的重要手段,延(yan)长期限、提高比例有助于更好(hao)地满足科技(ji)企业并购融(rong)资需求。”招联首席(xi)研(yan)究员董希淼(miao)认为,由于不同并购项(xiang)目投资回报期有所不同,部分科技(ji)并购项(xiang)目整合较复(fu)杂,产生协同效应时间较长,因(yin)而将并购贷款期限从不超过7年延(yan)长至不超过10年,更加符合科技(ji)企业并购的实际情况。考虑到(dao)银行贷款是科技(ji)企业并购交易的重要融(rong)资方式,将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从60%提高到(dao)80%,有助于满足科技(ji)企业兼并重组的实际需要。
中国(guo)邮政储蓄银行研(yan)究员娄飞鹏表示,科技(ji)企业对资金需求的期限相对较长,并且企业在研(yan)发创(chuang)新过程中往往自有资金不足,更需要外部资金支撑。将科技(ji)企业并购贷款占并购资金的比例提高、期限延(yan)长,更符合科技(ji)企业对资金需求的特点,有助于金融(rong)机构更好(hao)地服务科技(ji)企业开展并购,支撑科技(ji)企业做优做强。
在科技(ji)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的适用(yong)范(fan)围(wei)方面,国(guo)家金融(rong)监督管理总(zong)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先容,金融(rong)监管总(zong)局在征求国(guo)家发展改革委、科技(ji)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意见的基础上,研(yan)究制定了试点城市、试点银行和试点科技(ji)企业标准。
试点城市应科技(ji)优势资源集(ji)中、研(yan)发投入强度较大(da)、并购交易和股权投资市场活(huo)跃,具体为北京(jing)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南京(jing)市、杭州市等(deng)18个城市,涵盖北京(jing)、上海、粤港澳大(da)湾区(qu)3个国(guo)际科技(ji)创(chuang)新中心和武汉、成渝(yu)、西安3个区(qu)域科技(ji)创(chuang)新中心。
金融(rong)监管总(zong)局要求,试点银行应经营状况良好(hao)、企业治理完善(shan)、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并购贷款专业服务水平(ping)和风险管控能力较强,包括大(da)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试点科技(ji)企业应科研(yan)积累和创(chuang)新能力强、技(ji)术(shu)改造(zao)需求大(da)、科技(ji)成果转化及市场化前景广阔、信用(yong)记录良好(hao)。
在政策支撑下,北京(jing)银行近日成功落地1单科技(ji)企业并购贷款试点业务,为上海某民营上市科技(ji)企业并购交易提供并购贷款,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的比例为77.46%,期限为10年。据悉,本笔业务的并购方是1家国(guo)家级专精特新“小(xiao)巨人”企业、国(guo)家级高新技(ji)术(shu)企业、民营科创(chuang)板上市企业,主要面向(xiang)泛半导(dao)体、生物制药等(deng)高科技(ji)产业及先进制造(zao)业客户,提供集(ji)制程关键系统与装备、关键材料和专业服务三位一体的综合服务。标的方为国(guo)家级高新技(ji)术(shu)企业,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xiao)企业,主营业务为泛半导(dao)体工艺设备模块与子系统业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li)于并购方进一步增强其覆盖“核心部件—子系统—整机设备”全产业链的布局。
国(guo)家金融(rong)监督管理总(zong)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引导(dao)相关金融(rong)监管局加强组织(zhi)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li)推进。督促试点银行按(an)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制定科技(ji)企业并购贷款试点工作细则,健全差(cha)异化的信贷评(ping)价体系,强化贷款资金用(yong)途监控,培养具有科技(ji)行业背景、企业并购专业常识的科技(ji)金融(rong)人才队伍,为科技(ji)企业并购提供有效的金融(rong)支撑。 (经济日报记者 勾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