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本周六)起
新(xin)版(ban)《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将开始施行
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
此次《乘客守则》
进行了(le)哪些方面(mian)的修(xiu)改(gai)?
为什(shi)么要修(xiu)改(gai)?
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起来划重点吧!
《乘客守则》修(xiu)改(gai)内容
主要为以下方面(mian)
一是按照免费乘车待遇(yu)规定和实际情况,在“可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范围中不再对磁悬(xuan)浮进行特(te)别补充,享受免费乘车待遇(yu)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qi)业查(cha)验后(hou)可以免费乘坐。
二是响应国家人口政策调整,取消了(le)乘客可以带(dai)领“两名”儿(er)童免费乘车的人数限制。
三是响应乘客出(chu)行需求(qiu)变化,乘客所携带(dai)的物品(pin)重量限制由23千克调整为30千克。
四(si)是从优化乘车环境的角度,增加了(le)禁止吸电子烟、文(wen)明(ming)乘车等规范行为。
五是落实新(xin)施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条(tiao)例》,在《乘客守则》中,进一步强调“干(gan)扰、妨(fang)碍驾驶(shi)员安全驾驶(shi)”的禁止行为。
此次修(xiu)改(gai),有何(he)必要?
首(shou)先,随着(zhe)国家人口政策的调整,特(te)别是鼓励生育(yu)政策的实施,家庭结构发生变化,《乘客守则》中对乘客可以免费带(dai)领两名儿(er)童乘车的人数限制,已不能(neng)满(man)足家庭出(chu)行的需求(qiu)。
第二,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建设国际大都(dou)市的背景下,为适(shi)应区域经济往来和国际交流(liu)的需要,有必要对乘客携带(dai)物品(pin)重量限制进行调整,提升上海轨道交通服(fu)务水平。
第三,是为了(le)提升乘客的乘车体验,营造(zao)更加安全文(wen)明(ming)的乘车环境,有必要通过(guo)《乘客守则》明(ming)确禁止吸烟范围应涵盖电子烟,对擅自散发物品(pin)和招(zhao)揽(lan)售卖行为等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予以限制,倡导文(wen)明(ming)乘车,不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行为,共同保障乘车环境的舒适(shi)度和安全性。
新(xin)版(ban)《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
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条(tiao)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tiao)例》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守则。
二、凡进站、乘车的人员,应当遵守本守则。
三、乘客应当遵守以下有关(guan)票务管理的规定:
(一)乘客应当持有效乘车凭证乘车,并配合轨道交通企(qi)业查(cha)验,不得使(shi)用(yong)无(wu)效、伪造(zao)、变造(zao)的乘车凭证或者逃票。
(二)乘客越站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guo)部分的票款。乘客无(wu)车票或者持无(wu)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企(qi)业可以按照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
(三)乘客不得冒用(yong)他人证件、使(shi)用(yong)伪造(zao)证件乘车。乘客有冒用(yong)他人证件、使(shi)用(yong)伪造(zao)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的,有关(guan)信(xin)息可以纳入个人信(xin)用(yong)信(xin)息系统。
四(si)、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guan)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yu)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qi)业查(cha)验后(hou),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五、乘客须在安全线内有序排队候(hou)车,乘车时应当先下后(hou)上,上、下列车应当注意站台间隙;列车车门(men)蜂鸣器响,车门(men)及屏蔽(bi)门(men)、安全门(men)警示灯亮(liang),乘客不得强行上、下车;车门(men)开启、关(guan)闭时,不得触摸、倚靠车门(men);车到终点,乘客应当全部下车。
六、老、幼(you)、病(bing)、残、孕妇及怀抱婴儿(er)者优先上、下车,其他乘客应当主动让座。
七、乘客可以免费带(dai)领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er)童乘车。无(wu)成年人带(dai)领的学龄前儿(er)童不得单独乘车。
八、乘客所携带(dai)的物品(pin)重量不得超过(guo)30千克,体积(ji)不得大于0.2立方米,长、宽、高之和不得超过(guo)1.8米,并不得污损乘车环境或者影响其他乘客正常乘车。
九、凡进站、乘车的,禁止下列行为:
(一)拦截列车。
(二)擅自进入驾驶(shi)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biao)志的区域。
(三)攀(pan)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qiang)、栅栏、闸机、站台门(men)。
(四(si))强行上、下车,扒门(men)和吊门(men)。
(五)吸烟(包括电子烟)、点燃明(ming)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zhi)屑等杂物。
(六)擅自涂写、刻画或者悬(xuan)挂、张贴物品(pin)。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yi)、散发物品(pin)、招(zhao)揽(lan)乘客售卖产品(pin)或者服(fu)务、从事歌舞表演等引起聚集围观的活动,大声喧哗、吵(chao)闹,使(shi)用(yong)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八)乞讨、收捡废旧(jiu)物品(pin)。
(九)携带(dai)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chu)外)等动物。
(十)携带(dai)自行车(含折(she)叠式自行车),使(shi)用(yong)平衡车、滑板、踏(ta)板车、溜冰鞋等助(zhu)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儿(er)童推车除(chu)外)。
(十一)携带(dai)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neng)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pin);携带(dai)有严重异味、刺(ci)激性气味的物品(pin),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sui)、尖锐物品(pin);携带(dai)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biao)志的按钮、开关(guan)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yong)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men)、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gan)扰通信(xin)信(xin)号、视(shi)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si))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pin)。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biao)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十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七)干(gan)扰、妨(fang)碍驾驶(shi)员安全驾驶(shi)。
(十八)影响运营安全和滋(zi)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十、赤脚(jiao)、赤膊、油污衣裤者、醉酒肇事者、烈性传染病(bing)患者、无(wu)人监护的精神(shen)病(bing)患者或者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十一、乘客应当文(wen)明(ming)乘车,自觉保持车站、车厢卫生和良好的乘车环境,不得在列车车厢内饮食,不得躺卧、踩踏(ta)车站和车厢内座椅,不得实施影响他人正常乘车的其他行为。
十二、乘客应当正确使(shi)用(yong)轨道交通自动扶梯、无(wu)障碍电梯、自动售检票机、公共交通卡(ka)充值验票机及有关(guan)设施、设备。因(yin)乘客原因(yin)造(zao)成设施设备损坏的,乘客应当给(gei)予相(xiang)应的经济赔偿。
十三、轨道交通范围内发生突(tu)发事件或者意外情况时,乘客应当保持沉着,服(fu)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或者按广播提示有序疏散。
十四(si)、乘客应当自觉遵守轨道交通企(qi)业有关(guan)票务、安全、公共卫生等方面(mian)的服(fu)务须知,接受和配合安全检查(cha),遵从服(fu)务、应急设施的使(shi)用(yong)提示,服(fu)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jiu)纷时,可向轨道交通企(qi)业反映,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
十五、乘客违反法(fa)律法(fa)规等相(xiang)关(guan)规定的,依法(fa)予以处罚。乘客应当遵守本守则,拒不遵守的,轨道交通企(qi)业有权劝阻和制止,制止无(wu)效的,报告公安机关(guan)依法(fa)处理。
十六、本守则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2月28日止。《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guan)于印发〈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沪(hu)交行规〔2020〕5号)同时废止。
来源:上海杨浦(p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