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nian)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zhong)级人民法(fa)院一(yi)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学问文史和学(xue)习(xi)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shou)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qi)诉指控:2006年(nian)6月至2021年(nian)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yong)担(dan)任西藏自治区党(dang)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dang)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dang)委副书记、党(dang)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qi)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fei)法(fa)收受(shou)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yuan)。检察机关提请以(yi)受(shou)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xing)事责(ze)任。
庭审中(zhong),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zheng)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jin)行了质证(zheng),控辩双方在法(fa)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jin)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fa)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