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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入电梯,条例,火灾,场所
2025-03-27 02:26:59
北京严禁电动自行车和电池进入电梯,条例,火灾,场所

昨天(3月26日),新修(xiu)订的《北京(jing)市消防条例》(简称“条例”)由市十(shi)六届(jie)人大常委会(hui)第十(shi)六次会(hui)议表(biao)决通过,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北京(jing)市消防安全筑起了一道更(geng)坚(jian)固的法治“防火墙(qiang)”。

条例明确提出禁(jin)止(zhi)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等区域(yu)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禁(jin)止(zhi)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ti),违规的个人最高可处1000元罚款。同时,条例突(tu)出火灾预防,对违规边(bian)营业边(bian)施工、两(liang)个独立逃生通道设(she)置、医院等重点场所火灾防范措施等进行了细化规定。

构建(jian)社(she)会(hui)化消防责任体系(xi)

明确各方责任是严格(ge)管理的第一步。条例根据消防法和消防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将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由公安机关(guan)变更(geng)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guan)消防机构变更(geng)为消防监管部门,并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qiu),强化了相关(guan)部门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条例进一步压实社(she)会(hui)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单位应建(jian)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控(kong)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shao)于2人。个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义务,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鼓励住宅户内配备火灾报(bao)警、灭(mie)火器、避难逃生等消防产品。

住宅区等应设(she)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条例对近年来广受关(guan)注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门规定,明确禁(jin)止(zhi)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ti)间等区域(yu)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jin)止(zhi)携带(dai)电动自行车、充电电池进入电梯(ti)轿厢。违规拒(ju)不改正的,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为方便市民日常生活,条例要求(qiu),居民住宅区、单位工作生活区等应当按照标准设(she)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单位、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制止(zhi)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快递、外卖等高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平(ping)台企业也不能“只派单、不管人”。条例要求(qiu),企业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建(jian)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qiu)。

村民经营性(xing)自建(jian)房应设(she)“两(liang)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

违规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将被(bei)处罚。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共通道、楼梯(ti)、安全出口等部位堆物、堆料或者搭设(she)棚屋,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车通道用途或者设(she)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pu)救的障碍物。对违规的个人,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高层建(jian)筑、医院、养老(lao)院等火灾高风险建(jian)筑和单位的防范措施也进一步细化。条例要求(qiu),高层建(jian)筑应加强消防水泵(beng)、消火栓、喷淋灭(mie)火系(xi)统的日常管理,每季度至少(shao)进行一次带(dai)水运行测(ce)试。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每月至少(shao)进行一次建(jian)筑消防设(she)施单项检(jian)查,每半年至少(shao)进行一次联动检(jian)查。医疗机构和养老(lao)、康复、托管等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对重点场所、部位进行24小时监控(kong),组织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呼吸面(mian)罩、担架(jia)、轮椅(yi)等辅助(zhu)疏散设(she)备。

条例特别对人员密集场所和村民经营性(xing)自建(jian)房进行了“两(liang)个相对独立逃生通道”的专门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设(she)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疏散楼梯(ti)或者安全出口;设(she)置一部疏散楼梯(ti)或者一个安全出口的,还应当依托外窗(chuang)、阳台等设(she)置相对独立的逃生口。村民自建(jian)住宅集中出租用于居住的,应当按照标准设(she)置不少(shao)于两(liang)部疏散楼梯(ti)或者两(liang)个安全出口。

人员密集场所营业期间禁(jin)止(zhi)施工动火作业

为严防“小施工引发大事故”,条例新增对施工动火的管理要求(qiu),明确施工动火作业应当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办理内部动火审(shen)批手续,制定灭(mie)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并组织演练。

此外,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禁(jin)止(zhi)施工动火作业。对于医院、养老(lao)院、宾馆等24小时营业使用的场所或者进行设(she)备抢修(xiu)等确需施工动火作业的,应当采取更(geng)为严格(ge)的人员看(kan)护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同时,对容易引发火灾或者造成火灾蔓延的建(jian)筑材料实行禁(jin)限目录管理,从源头防范火灾发生。

改进消防监管减少(shao)重复多头检(jian)查

消防监管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兼顾便民利企。条例提出,消防监管部门应当制定消防领域(yu)优化营商环(huan)境(jing)制度措施,建(jian)立健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优化行政许可实施,与有关(guan)部门加强消防检(jian)查的协调衔接,减少(shao)重复多头检(jian)查,推行非(fei)现场监管。消防设(she)计审(shen)查,消防验收(shou)、备案和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tou)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jian)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为了使消防工作更(geng)智(zhi)能高效,条例明确,北京(jing)市加强智(zhi)慧消防城市建(jian)设(she),利用云(yun)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zhi)能等技术,构建(jian)政务服务、火灾防控(kong)、应急救援(yuan)、监管执法、装备物资保障等消防工作应用体系(xi)。智(zhi)慧消防应当纳入智(zhi)慧城市建(jian)设(she)总体布局,统一规划(hua)、同步建(jian)设(she)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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