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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di)时间3月(yue)26日(ri),韩国首尔高等法院对韩最大在(zai)野党党首李在(zai)明涉嫌违反《公职选(xuan)举法》案作出二审宣(xuan)判,推翻一审判决,判定李在(zai)明无罪。
此前韩检方(fang)要求判处(chu)李在(zai)明两(liang)年(nian)监禁
韩国首尔中央地(di)方(fang)法院去年(nian)11月(yue)一审认定李在(zai)明作为总统竞选(xuan)人说谎,违反《公职选(xuan)举法》,判处(chu)他一年(nian)监禁,缓刑(xing)两(liang)年(nian)。李在(zai)明随后提出上诉。
李在(zai)明今年(nian)2月(yue)26日(ri)出席其涉嫌违反《公职选(xuan)举法》二审的最后一次庭(ting)审,检方(fang)当庭(ting)提出对他判处(chu)两(liang)年(nian)监禁的要求。
检方(fang)指控李在(zai)明在(zai)2021年(nian)12月(yue)竞选(xuan)韩国总统期间接受(shou)媒体采访时谎称不认识城南城市开发公社第一开发处(chu)处(chu)长金文基。金文基在(zai)就城南市一个地(di)产(chan)开发项目腐败案接受(shou)调查期间死亡。涉案地(di)产(chan)项目推进期间,李在(zai)明任城南市市长。检方(fang)还指控他在(zai)2021年(nian)10月(yue)国会对京畿道政府审查中,就另一个房地(di)产(chan)开发项目所涉用地(di)规(gui)划问题作虚假陈述。
(总台记者 唐鑫 张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