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ji)者2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dao),为进一步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zong)局日前发通知称,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hua)税优(you)惠政策。
通知明(ming)确,对注(zhu)册登(deng)记(ji)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lin)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mai)业务书(shu)立的买卖(mai)合同,免征印花(hua)税。
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mai),是指居民企业从非(fei)居民企业购买货(huo)物,随后向另一非(fei)居民企业转售该货(huo)物,且该货(huo)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通知自2025年(nian)4月(yue)1日起实行至2027年(nian)12月(yue)31日。
转自:新华(hua)社(she)
来源(yuan):国际旅(lu)游(you)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