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检察日报正义网】;
知名财经自媒体博主寇某借“发稿”之名行敲诈之实,不仅扰(rao)乱网络环境,损害企业权益,更(geng)对(dui)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25年1月23日,经上海市普陀区(qu)检察院提起公(gong)诉,寇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ren)民币10万元。
张冠李戴,借机敲诈
寇某是(shi)微信公(gong)众号“消费金融频道”“支付(fu)百科(ke)”的创始人(ren)兼(jian)管理员。这两(liang)个公(gong)众号在金融财经行业内颇(po)具影响力,并通过(guo)与金融公(gong)司合作来(lai)赚取稿费、广(guang)告费等收入。
然而,常规的盈利模式无法满足寇某的野心,2022年1月,寇某通过(guo)公(gong)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发布了一篇题为《刚(gang)刚(gang)!传借条逾期用户砍伤某公(gong)司员工(gong),被警方(fang)带走》的文章,其中故(gu)意将发生在外地的砍人(ren)事件张冠李戴到某上海公(gong)司,并在事件尚未清晰(xi)的情况下,暗示该公(gong)司逼(bi)迫借款人(ren)还钱才(cai)导致对(dui)方(fang)持刀伤人(ren)。该篇文章迅速引发舆情,短短数小时被各账号转载。
平白无故(gu)背上黑锅,该公(gong)司迅速联(lian)系寇某要求(qiu)其删除不实文章。寇某趁机胁迫其签订(ding)所谓的“合作协议”,并以“信息服务费”的名义索取20万元。为避免舆情进一步扩散(san),尽(jin)快消除负面影响,该公(gong)司不得不支付(fu)这笔“公(gong)关费”,得逞后的寇某随即删除了该稿件。
“起初,大家(men)考虑向(xiang)官方(fang)投诉,但官方(fang)处理时间较(jiao)长,文章一刻不删,公(gong)司受影响越大,无奈只(zhi)好花钱消灾。”公(gong)司负责人(ren)表示。
续(xu)约不成,故(gu)技重(zhong)施
一年后,寇某又找到该公(gong)司洽谈续(xu)约事宜,双方(fang)未能达成一致,于是(shi),他决定故(gu)伎重(zhong)施,逼(bi)迫对(dui)方(fang)就范。
2023年6月,寇某通过(guo)公(gong)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再次发布文章,在不清楚(chu)该公(gong)司高管实际分红的情况下,强行加入主观臆(yi)断内容,点名指责高管分红“赚得盆满钵满”,煽动大众对(dui)该公(gong)司高管的仇视情绪。这一次,寇某更(geng)是(shi)狮子大开口,以删帖为由胁迫分公(gong)司支付(fu)30万元的“信息服务费”。
2023年8月,微信公(gong)众号“消费金融频道”因以处置(zhi)负面信息为由向(xiang)企业索要财物,严重(zhong)破坏营商网络环境,被相关部门依法关闭。寇某察觉事情不妙,主动退(tui)回30万元服务费,但他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该公(gong)司在搜(sou)集诸多文章截图、媒体转载等证(zheng)据材料后报案,后寇某被依法抓捕归(gui)案。
经查,2022年至案发,寇某还以相同手法敲诈勒索另一家(jia)金融公(gong)司,威胁、要挟企业以信息服务费等名义支付(fu)钱款,累计金额达70万元。
敲诈勒索还是(shi)强迫交易(yi)?
“我没有那种(zhong)敲一笔就走的心态。”寇某到案后,其本人(ren)及辩(bian)护(hu)人(ren)称寇某向(xiang)企业索取钱款属于商业行为,企业并未因胁迫产生恐惧心理,且寇某并非(fei)主动联(lian)系企业,不具备非(fei)法占有目的,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yi)罪区(qu)分关键在于行为人(ren)是(shi)否具有非(fei)法占有目的。”检察官先容,若行为人(ren)基于交易(yi)关系获取经营利益,不具有非(fei)法占有目的,构成强迫交易(yi)罪;若行为人(ren)具有非(fei)法占有目的,并通过(guo)威胁、胁迫手段利用被害对(dui)象的恐惧心理牟取利益,则(ze)构成敲诈勒索罪。
此案中,寇某通过(guo)自媒体平台(tai)发布被害企业的不实、负面信息,虽未主动联(lian)系企业,但企业出于对(dui)商誉受损的害怕担(dan)忧,联(lian)系寇某删稿或改稿,从而被迫签订(ding)高价“合作协议”,寇某每次删稿要价20-30万元,远非(fei)合理价格。企业负责人(ren)证(zheng)词显示,签订(ding)协议系被逼(bi)无奈,且企业并不需要寇某的服务。这些证(zheng)据均表明,寇某主观上具有非(fei)法占有目的,客(ke)观上利用媒体发布负面信息恐吓(xia)企业,实施资讯敲诈,收取的钱款名为合作费,实为保护(hu)费、删稿费,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2025年1月23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gong)诉,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lai)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王(wang)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