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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京津冀司法保障消费环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河北省廊坊市,纠纷
2025-03-26 08:11:25
共同探讨消费者权益保护 京津冀司法保障消费环境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河北省廊坊市,纠纷

为积极推动促进京津冀协同(tong)发展(zhan),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优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ren)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ren)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ren)民法院、对外经济贸(mao)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联合举(ju)办京津冀司法保障消费环境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以“数字经济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xin)发展(zhan)”为主题,在北京三中院召开。

京津冀举(ju)办司法保障消费环境学术研讨会 探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优化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内生(sheng)动力(li)。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quan)会关于“健全(quan)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zhan)体制机制”“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部署(shu)要求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提振消费”的重(zhong)点经济工作部署(shu),积极推动促进京津冀协同(tong)发展(zhan),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优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ren)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ren)民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ren)民法院、对外经济贸(mao)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联合举(ju)办京津冀司法保障消费环境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上,北京三中院院长薛(xue)春江在致辞中指出,数字经济背景下,消费模式的创新(xin)发展(zhan)易引发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消费信心直接关系到消费环境建设,进而影响经济发展(zhan),司法保护消费者、保障消费环境的使命愈(yu)发凸显。近年来,三中院持(chi)续探索消费纠纷全(quan)链条治理机制,服务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希翼继(ji)续加强京津冀法院间的沟(gou)通交(jiao)流,推动更(geng)深层次的京津冀司法协同(tong)。

天津一中院院长程庆颐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主线,聚焦司法保障消费环境主题,既(ji)是深化京津冀协同(tong)发展(zhan)的生(sheng)动实践,又是强化三地司法协作、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消费市场健康发展(zhan)的务实之举(ju),具有十分重(zhong)要和积极的作用,必(bi)将推动形成(cheng)目标同(tong)向、措(cuo)施一体、优势互补的京津冀司法协同(tong)新(xin)格局。

河北省廊坊中院院长石鋆(jun)在致辞中指出,愿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强化协调联动,全(quan)面(mian)提升司法便民利民程度,让群众尽享司法协同(tong)带来的益处。未来,廊坊中院将继(ji)续发扬“廊坊经验(yan)”,深化源头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维权联动机制,营造无讼消费环境,也将与北京、天津法院加强经验(yan)互鉴、资源共享,合作共促,助(zhu)推京津冀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不断迈(mai)上新(xin)台阶。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在致辞中以食品药(yao)品惩罚性赔偿司法说明为切(qie)入点,总结近年来在该领域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践情况,指出未来仍(reng)需加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li)度,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消费环境建设,期待法官在该领域能够作出更(geng)多具有典型意义的裁判,也期待法院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贡(gong)献更(geng)多力(li)量。

三地法院通报消费纠纷审理情况 新(xin)类(lei)型案件普遍受关注(zhu)

在研讨会上,三地法院也通报了消费纠纷的审理情况。

北京三中院民四庭庭长侯(hou)军(jun)先容,北京三中院审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整体呈现以下特点:消费纠纷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群众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服务行业纠纷大幅增长,维权主体趋于年轻(qing)化;群体诉讼案件数量上涨,预付费领域涉(she)众纠纷频发;消费场景转向平台化,消费模式呈现新(xin)型化。

天津一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姚鹏先容,天津一中院受理的消费纠纷中各类(lei)服务合同(tong)纠纷案件数量始终较高;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jiang),反映(ying)出司法服务保障消费环境建设成(cheng)果(guo)初显。总体上呈现出新(xin)型消费对象(xiang)和消费渠(qu)道不断变(bian)化、惩罚性赔偿主张角度不断变(bian)换的特点,新(xin)类(lei)型案件不断出现。

河北省廊坊中院民二庭庭长樊清维先容,廊坊中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数量增速较快,类(lei)型主要为网(wang)络购物合同(tong)纠纷、预付式消费纠纷、食品安全(quan)纠纷、汽(qi)车销售及服务纠纷、其他服务合同(tong)纠纷。案件呈现诉讼标的较小、消费者与平台诉讼能力(li)差异大、小微企(qi)业保护与消费者保护存在冲突、新(xin)业态领域监管存在空白(bai)等特点。

专家学者共话消费者权益保护 人(ren)工智(zhi)能产品、大数据杀(sha)熟、个人(ren)信息保护等受关注(zhu)

进入研讨环节,第一单元主题为“数字经济模式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陈剑以《人(ren)工智(zhi)能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题作专题发言,她(ta)指出人(ren)工智(zhi)能产品消费仍(reng)存在产品安全(quan)性、责任承担、缺陷认定和举(ju)证责任等问题,期待未来人(ren)工智(zhi)能法的推进、强制产品责任的发展(zhan)以及司法审判规则(ze)的探索。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xue)军(jun)以《数字时代消费者保护的新(xin)课题》为题作专题发言,就经营者诱导性提示(shi)、直播带货场景下的冲动消费、大数据杀(sha)熟、不诚信消费行为四大典型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并提出解决方案。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吕来明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电子商务平台民事责任主要条款的适用》为题做专题发言,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等具体法律条款的适用问题和平台责任承担进行探讨。

研讨会第二单元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新(xin)发展(zhan)”。对外经济贸(mao)易大学教授、消费者保护法中心主任苏号朋表示(shi),本次研讨会是继(ji)2019年第八届中国消费者保护法论坛后,时隔五年再次与北京三中院联合举(ju)办的消费者保护领域研讨会,此次联合天津、河北法院共同(tong)举(ju)办,进一步扩大了影响力(li),期待本次论坛能够形成(cheng)丰富的讨论成(cheng)果(guo)。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韩世(shi)远以《商品房烂尾与消费者保护》为题作主题发言,围绕(rao)商品房买卖合同(tong)与贷款担保合同(tong)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指出裁判者应(ying)当正视实践情况与法律规定之间的关联关系,适当突破合同(tong)相对性的束缚。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孙颖以《个人(ren)信息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定》为题发言,指出目前立法中存在合理使用情形的相对封闭、个人(ren)信息保护与派生(sheng)利益存在冲突的问题,建议合理性判断标准以必(bi)要性原则(ze)和狭义比例原则(ze)为依据,以隐私作为评估(gu)的关键因素,综合考量其他重(zhong)点因素。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qing)

编辑(ji)/汪(wang)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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