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ri),北京四(si)中院审结了一起王某(mou)走私普通(tong)货物案。该案为北京市首例利用海南离岛(dao)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套代购”的走私刑(xing)事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1月至2023年7月,被告(gao)人王某(mou)多次(ci)利用他人海南离岛(dao)免税额度购买(mai)海南离岛(dao)免税商品,通(tong)过邮寄的方式获得上(shang)述(shu)货物,并在内地进行二次(ci)销售牟利。经计核,王某(mou)偷逃应(ying)缴税额人民(min)币近二十一万元(yuan)。
审理裁判
北京四(si)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gao)人王某(mou)违反海关监管规定(ding),利用他人海南离岛(dao)免税购物资格(ge)和额度,分散购买(mai)免税商品后(hou)再(zai)次(ci)进行销售牟利,偷逃应(ying)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tong)货物罪,依法应(ying)予惩处。鉴于被告(gao)人王某(mou)主动(dong)到案并如实(shi)供述(shu)犯(fan)罪事实(shi),系自首,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gao)人王某(mou)自愿认罪认罚,主动(dong)补缴部分税额,有悔罪表现,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xing)。
最终(zhong),北京四(si)中院判决被告(gao)人王某(mou)犯(fan)走私普通(tong)货物罪,判处有期徒(tu)刑(xing)八(ba)个月,缓刑(xing)一年,并处罚金人民(min)币二十一万元(yuan),剩余税款向其继续追缴并上(shang)缴国库。
目(mu)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guan)说(shuo)法
海南离岛(dao)免税政策作为国家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gang)发展的重要(yao)举措(cuo),旨在吸引消费回流、推动(dong)旅(lu)游业及相(xiang)关产业发展。组织利用他人离岛(dao)免税购物资格(ge)和额度购买(mai)离岛(dao)免税商品后(hou)在国内市场销售牟利,是离岛(dao)免税政策实(shi)施(shi)过程中出现的新型走私方式。该行为不仅破坏国家外贸管理制度,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使得免税商品无法在合法合规的轨(gui)道(dao)上(shang)流通(tong),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构成不公平竞争。打击此类(lei)案件,有利于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离岛(dao)免税政策的有序稳定(ding)落(luo)实(shi),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gang)的健(jian)康发展,同(tong)时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guan)念,共(gong)同(tong)营造良好的市场环(huan)境和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