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渠道再次(ci)收紧“紧箍咒”。3月21日(ri),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ye)银行代(dai)理销售业(ye)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qiang)代(dai)销业(ye)务监管,督促商业(ye)银行严格筛选合作机构,审慎准入代(dai)销产品,规范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其中多条要求(qiu)直指(zhi)银行代(dai)销保险。
一直以来商业(ye)银行是代(dai)理保险业(ye)务的重要渠道,也是保险兼(jian)业(ye)代(dai)理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提出了哪些新要求(qiu)?又将如何影响银保渠道走向?
取消银行网点与保险企业合作的数量限制后,银保渠道再添新变化(hua)。3月21日(ri),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办法》,对商业(ye)银行代(dai)销保险提出了多方面要求(qiu)。
在准入方面,根据《办法》,商业(ye)银行对保险企业进行准入审查时,应当对其偿付(fu)能力(li)状(zhuang)况、风险管控能力(li)、信息披露(lu)情况等进行审查。
在产品销售方面,《办法》提到,商业(ye)银行应当对代(dai)销产品开展尽职调查,全面了解产品情况,对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结合本机构的客群特征、销售渠道、销售人员、信息系统等情况,形成独立、客观的准入意见。对保险产品的尽职调查应当综合考虑产品类型、产品保障(zhang)责任(ren)、保单利益水平等因素。
对于一些更为复(fu)杂的保险产品,《办法》还提出了针对性的信披要求(qiu):商业(ye)银行应当督促合作机构定期对分红型保险产品分红水平、万能型保险产品结算利率、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投资账户单位价(jia)格等信息进行披露(lu)。
业(ye)内人士(shi)直言(yan),银行代(dai)销保险,不仅(jin)是“卖产品”,更是在“背书”。保险产品的条款复(fu)杂,消费者往往很难全面理解其中的权益、责任(ren)和潜在风险。要求(qiu)银行对产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尽职调查,是在倒逼银行提高销售透明度,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销售误(wu)导。
《办法》的出台,就是在强(qiang)调“销售前置风控”,让银行从“渠道提供者”变成“把关人”。
《办法》将于10月1日(ri)起施行,届时将如何影响保险市场(chang)?业(ye)内普遍认为,将利好经营规范、具备综合优势的头部险企。中国企业(ye)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头部保险企业通常具有更强(qiang)的偿付(fu)能力(li)、更完善(shan)的风险管控体系和更透明的信息披露(lu)机制,更容易通过银行的准入审查。因此,头部险企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可能更加稳(wen)固,有望在银保渠道中获得更多的业(ye)务机会。对于中小保险企业来说,需要进一步优化(hua)产品设计,提升(sheng)产品竞争力(li),以满足银行和客户的需求(qiu)。
近期,保险企业工作人员在银行驻点销售保险产品的情况有所冒头。《办法》重申了禁止非本行人员在网点销售的要求(qiu)。根据《办法》,商业(ye)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从事代(dai)销业(ye)务,不得出现“非本行人员在营业(ye)网点从事产品宣(xuan)传推介、销售等活(huo)动(dong)”等情形。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保险企业对于驻点银行销售有所期盼,监管也有放开的信号。2021年征求(qiu)意见的《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qiu)意见稿)》曾提到:“保险企业可以派驻人员至商业(ye)银行专属合作网点专门区域提供辅助咨询。”不过,在后续发布的新版《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办法(征求(qiu)意见稿)》以及《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中并未有相关表述。
目前来看,保险企业驻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仍是禁区。近两年,频有商业(ye)银行因“非商业(ye)银行从业(ye)人员在商业(ye)银行营业(ye)场(chang)所从事保险销售相关活(huo)动(dong)”被罚。
全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业(ye)委员会专家安光勇表示,由(you)银行自身的销售人员进行产品宣(xuan)传和销售,能够更好地统一销售标准,确保销售行为的合规性和一致性。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销售误(wu)导,避免非本行人员在营业(ye)网点销售产品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和误(wu)导客户问题。最关键的是明确责任(ren)归属,避免因非本行人员销售行为引(yin)发的纠纷和责任(ren)不清(qing)问题,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本质上,《办法》是在让银行对保险代(dai)销负责,而不是仅(jin)仅(jin)成为保险企业的流量入口。银行代(dai)销不能‘只管卖、不管后果’,否则风险最终还是会回(hui)到银行体系。”保险业(ye)内人士(shi)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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