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7日(ri)电 据(ju)财政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zhan)离(li)岸(an)贸易,财政部、税务总局(ju)近日(ri)发布关于(yu)继续实施离(li)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hui)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yu)继续实施离(li)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hui)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jiang)苏省(sheng)、浙江(jiang)省(sheng)、福建省(sheng)、山东省(sheng)、广东省(sheng)、海南省(sheng)财政厅(局(ju)),国(guo)家税务总局(ju)上海市、江(jiang)苏省(sheng)、浙江(jiang)省(sheng)、广东省(sheng)、海南省(sheng)、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chou)市税务局(ju):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shen),进一步支撑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zhan)离(li)岸(an)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li)岸(an)贸易印花税优惠(hui)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deng)记在中国(guo)(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guo)(江(jiang)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guo)(浙江(jiang))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guo)(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guo)(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guo)(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zhan)离(li)岸(an)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li)岸(an)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wei)实际进出我国(guo)关境的交(jiao)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ri)起实行至2027年12月31日(ri)。
财政部 税务总局(ju)
2025年3月24日(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