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石川
“‘AI换脸(lian)拟声’不当滥用造成了违法侵(qin)权行为的(de)重灾区(qu)”“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nei)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出台”“建议加快制定针对AI生成虚假信息的(de)专项法律法规”,今年全国两会,加强人工智能监管成了很多代表委员的(de)心声,他们纷(fen)纷(fen)提出,就此启动立法研究、制定专门的(de)综合性(xing)法律势在必行。
人工智能是引领(ling)新(xin)一轮科技革命和产(chan)业变革的(de)战略性(xing)技术,具有溢出带动性(xing)很强的(de)“头雁效应”。近年来,人工智能在教(jiao)育、医疗卫生、体育、住(zhu)房、交通、助残养老、家政服务(wu)等(deng)领(ling)域的(de)深度应用,不仅(jin)带动我(wo)们的(de)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更智能更便利,还赋能千行百业,助推产(chan)业优化升级、推动生产(chan)力整体跃升。
但是也要看到(dao),人工智能爆发式增长、不断拓展应用场(chang)景,安全问(wen)题、虚假信息等(deng)问(wen)题也如影随形。有全国人大代表就指出,部分企(qi)业利用AI技术虚假宣传、夸(kua)大宣传;AI系(xi)统高(gao)度依赖海量数据,在数据收集、存储、使用过程中,隐私泄露的(de)风险很高(gao);算法歧(qi)视(shi)可能损害社会公平,等(deng)等(deng)。以“AI换脸(lian)拟声”为例,该项技术一旦滥用或(huo)者不当使用,不仅(jin)会引发侵(qin)犯肖像权、侵(qin)犯公民(min)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deng)犯罪行为,甚至可能会造成难以挽回的(de)大规模(mo)形象和声誉损害、带来社会治理等(deng)风险。
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带来的(de)乱象?新(xin)生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问(wen)题,但责任不能由新(xin)生事物来背。人工智能是战略性(xing)技术,它(ta)被人用来诈骗等(deng),板子应该打在不法分子身上。为此,要用发展的(de)眼光看待发展中的(de)问(wen)题,也要用发展的(de)方式解决发展中的(de)问(wen)题。
具体来说,要从技术、法律、伦(lun)理等(deng)方面构筑严密防线。比如,通过技术创新(xin)有效遏制“AI换脸(lian)拟声”的(de)乱用和滥用。再比如,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de)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qi)业等(deng)各(ge)方的(de)责任和义(yi)务(wu);加大普法宣传的(de)广度力度,增强民(min)众的(de)警惕性(xing)和鉴别力。
连日来,代表委员所提出的(de)建议,堪称(cheng)真知灼见。有的(de)建议设立专门的(de)监管机构,或(huo)明确现有监管机构的(de)职责,加强对人工智能行业的(de)监督检查(cha);还有的(de)建议,加快人工智能深度合成内(nei)容标识管理规章制度出台,明确惩罚制度。总体看,都为治理人工智能带来的(de)乱象提供了有益支撑。
事实上,国家一直重视(shi)人工智能监管。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的(de)《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wu)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wu),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敬重社会公德和伦(lun)理道(dao)德,遵守“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deng)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zheng)行为”“不得侵(qin)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等(deng)规定。
不久(jiu)前,科技部在政协提案答复(fu)函中亦指出,正在有序推进人工智能立法工作。应该说,人工智能立法不是某一个部门的(de)事,而(er)是多部门协同发力。可以确定的(de)是,国家的(de)立场(chang)很明确,即坚持发展和治理“两手抓”,推动治理规则与实践走深向实。此外,还应加强人工智能国际(ji)治理和合作,确保人工智能向善、造福全人类(lei)。
“以人为本、智能向善”是人工智能的(de)发展主线,也是治理初衷。在规则协调、技术普惠、安全可控等(deng)方面不断取得突(tu)破,才能确保人工智能的(de)发展符合大家的(de)共同利益。完善立法设计(ji)、细化法律责任、实现社会共治、善治,人工智能将助力人类(lei)走向更加美好的(de)未来。(编辑是北京知名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