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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gong)司(以下(xia)简称(cheng)“首航新能”、“发行人”或“公(gong)司”)首次公(gong)开发行4,123.7114万股人民币(bi)普通股(A股)(以下(xia)简称(cheng)“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jing)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xia)简称(cheng)“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yuan)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li)委员(yuan)会(以下(xia)简称(cheng)“中国证监会”)同意注(zhu)册(证监许可〔2025〕273号)。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gong)司(以下(xia)简称(cheng)“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shang))”)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shang))。
本次发行的缴款(kuan)环节敬请投资者(zhe)重点关注(zhu),并于(yu)2025年3月2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kuan)义务:
1、网(wang)上投资者(zhe)申购新股中签后,应(ying)根据本公(gong)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que)保其资金账户(hu)在(zai)2025年3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wei)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fa)律责任由投资者(zhe)自行承担。投资者(zhe)款(kuan)项划付需(xu)遵守投资者(zhe)所在(zai)证券公(gong)司的相关规定(ding)。
网(wang)上投资者(zhe)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2、当出(chu)现网(wang)下(xia)和网(wang)上投资者(zhe)缴款(kuan)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gong)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shang))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jiu)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本次公(gong)开发行的股票中,网(wang)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gong)开发行的股票在(zai)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zhi)日起即可流通。
4、网(wang)上投资者(zhe)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chu)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kuan)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gong)司债券、可交换公(gong)司债券的网(wang)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zhe)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gong)司债券与可交换公(gong)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5、本公(gong)告一经(jing)刊出(chu),即视同向已参与网(wang)上申购并中签的网(wang)上投资者(zhe)送达获配缴款(kuan)通知。
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gong)司首次公(gong)开发行股票并在(zai)创(chuang)业板上市发行公(gong)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shang))于(yu)2025年3月25日(T+1日)上午在(zai)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lu)5045号深业中心311室主持了首航新能首次公(gong)开发行股票网(wang)上发行中签摇号仪(yi)式(shi)。摇号仪(yi)式(shi)按照公(gong)开、公(gong)平、公(gong)正的原则在(zai)深圳市罗湖公(gong)证处代表的监督下(xia)进行并公(gong)证。现将中签结果公(gong)告如下(xia):
凡参与网(wang)上定(ding)价发行申购首航新能股票的投资者(zhe)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wei)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2,33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首航新能股票。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gong)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shan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gong)司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