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ting)原党(dang)组副书记、副厅(ting)长、一级巡视员刘守保(正厅(ting)级)涉嫌(xian)受贿罪、贪污罪一案(an),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su)。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min)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min)检察院向吴忠市中级人民(min)法院提起公诉(su)。案(an)件正在进一步办理(li)中。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su)阶段,依法告知(zhi)了(le)被告人刘守保享有的诉(su)讼权(quan)利,并依法讯问了(le)被告人,听(ting)取了(le)辩护人的意(yi)见。
吴忠市人民(min)检察院起诉(su)指控:被告人刘守保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ting)会计处副处长、会计处调研员、预算(suan)处处长,党(dang)组成(cheng)员、副厅(ting)长,党(dang)组副书记、副厅(ting)长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quan)、地位形成(cheng)的便利条(tiao)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xing)事责任。
(总台记者 牛巧刚 徐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