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投资者(zhe)向石家庄中院提(ti)交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虚假陈述民事侵权普(pu)通代表人(ren)诉讼案(简(jian)称(cheng)ST旭电案)立案申请。现就投资者(zhe)同期高度关注(zhu)的问(wen)题解(jie)答如下:
1.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对(dui)ST旭电案都做了(le)哪些工作?
答:2024年10月11日,投资者(zhe)服务中心经决策对(dui)本案启动(dong)普(pu)通代表人(ren)诉讼。期间,对(dui)于投资者(zhe)反映的问(wen)题通过电话、现场接(jie)待、信访件(jian)回复等方式耐(nai)心解(jie)答投资者(zhe)的疑问(wen)。
2.投资者(zhe)服务中心ST旭电案诉讼进展如何?
答:2024年11月4日,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11名(ming)投资者(zhe)就ST旭电案向石家庄中院线上提(ti)交普(pu)通代表人(ren)诉讼立案申请,11月14日石家庄中院线上立案系统显示已(yi)审核通过,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正在等待法院正式受(shou)理通知。
3.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的11名(ming)原告是如何产(chan)生的?
答:原告从(cong)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来电来信来访的投资者(zhe)中产(chan)生,并按(an)时间顺(shun)序、个(ge)人(ren)意愿筛选20余名(ming)投资者(zhe),请其向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委任(ren)的公益律师提(ti)供交易记录。按(an)照投资者(zhe)递(di)交材料(liao)的先后顺(shun)序、损失(shi)金额、提(ti)交的数据质量等原则确定11名(ming)原告投资者(zhe)。
4.未参加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诉讼是否影响投资者(zhe)的诉权?
答:不(bu)影响。投资者(zhe)对(dui)本案的诉权不(bu)受(shou)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是否支撑提(ti)起普(pu)通代表人(ren)诉讼、投资者(zhe)是否参与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诉讼的影响,投资者(zhe)拥有诉权,自(zi)主向法院提(ti)起诉讼的途径一直畅通,且投资者(zhe)维权救济还包括专业(ye)调解(jie)、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
5.本案诉讼代表人(ren)是怎么(me)产(chan)生的?
答:经征(zheng)询(xun)11名(ming)原告意见,投资者(zhe)服务中心从(cong)提(ti)交材料(liao)的投资者(zhe)中筛选两名(ming)损失(shi)金额适(shi)中的原告作为代表人(ren),并获得11名(ming)原告的一致同意。
6.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如何初步确定本案实施(shi)日?
答:依据2024年7月5日ST旭电披露的河北证监局对(dui)企业出具的责令改正措施(shi)决定,目前ST旭电的违法行为为未及时披露资金占用事项。
根据ST旭电《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qing)况表》,资金占用始于2018年,但未披露具体开始时间。投资者(zhe)服务中心认为,对(dui)于难以明确资金占用实施(shi)日的,推定该信息(xi)产(chan)生于区间段内最后一个(ge)自(zi)然日。据此(ci),推定最晚于2018年12月31日达到应(ying)当披露标准。根据《最高人(ren)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pei)偿案件(jian)的若干(gan)规定》(简(jian)称(cheng)虚假陈述新司法解(jie)释),确定应(ying)当披露资金占用期限届满(man)后的第一个(ge)交易日为实施(shi)日,即(ji)2019年1月4日。后续不(bu)排除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根据行政处罚文书(shu),重新认定实施(shi)日的可能。
7.投资者(zhe)服务中心为何确定揭露日为2024年7月6日?
答:2024年7月5日晚间,ST旭电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企业(简(jian)称(cheng)东旭集团)及其关联(lian)方非经营性占用企业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lian)方占用企业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企业当期经审计净资产(chan)的45.64%。
企业于2024年7月5日晚间披露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河北证监局关于对(dui)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企业、东旭集团有限企业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shi)的决定》,也涉及资金占用的事项。
8.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如何确定基准日、基准价?
答:ST旭电股票自(zi)揭露日至目前未到第30个(ge)交易日,换手率也未到100%,因(yin)此(ci)基准日和基准价均为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暂定。起诉时以最近一个(ge)交易日2024年8月14日为基准日,基准价按(an)照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每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暂定为0.761元/股。案件(jian)审理过程中,如达到基准日,可再调整基准日和基准价。
9.本案的“三日一价”最终由谁确定?
答:原告、被告均有权按(an)照相关规定、自(zi)己的理解(jie)及判断对(dui)“三日一价”提(ti)出主张,最终由法院裁决确定。若投资者(zhe)不(bu)认可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对(dui)本案判断的“三日一价”,投资者(zhe)可以另行起诉。
10.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列入的被告有哪些?
答:因(yin)本案暂未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hu),投资者(zhe)服务中心先根据河北证监局对(dui)企业及控股股东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shi)的决定,将ST旭电、控股股东以及各自(zi)的法定代表人(ren)列为被告,后续将视行政处罚及相关证据情(qing)况调整。诉讼过程中被告可提(ti)异议,由法院最终裁决。
11.为什么(me)向石家庄中院递(di)交起诉状?
答:依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jie)释第三条(tiao)、最高人(ren)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ren)诉讼若干(gan)问(wen)题的规定》第二条(tiao)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pei)偿案件(jian),对(dui)多个(ge)被告提(ti)起的诉讼,由发行人(ren)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ji)人(ren)民法院或(huo)者(zhe)专门(men)人(ren)民法院管辖。因(yin)目前ST旭电的注(zhu)册(ce)地在河北省石家庄,投资者(zhe)服务中心选择向石家庄中院递(di)交立案申请。如石家庄中院不(bu)受(shou)理本案,再考(kao)虑向其他法院申请立案。若投资者(zhe)自(zi)主起诉,可自(zi)主选择管辖法院起诉。
12.投资者(zhe)后续如何参加投资者(zhe)服务中心支撑提(ti)起的普(pu)通代表人(ren)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