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张菁娟】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bing)强23日致(zhi)信英国《卫报》,谴责(ze)该媒体在文中(zhong)使用偏见(jian)和具误导性用语来(lai)诽谤法庭的专业和公正(zheng)。此(ci)前一天,《卫报》刊登评论文章(zhang),批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日前有关驳回反(fan)中(zhong)乱港分子黎智英申请聘(pin)用英国御用大律(lu)师欧文(Tim Owen)的裁决。
报道引用前英国最(zui)高法院大法官萨姆欣(xin)(Jonathan Sumption)和香港大律(lu)师公会主席的夏(xia)博义(yi)(Paul Harris)等人的话,讨论了法院裁决的影响。
他们声(sheng)称,香港的法治“大打折扣”,国家安全委(wei)员会做出的决定无法在法律(lu)上受到质疑(yi),“实际(ji)上赋予了委(wei)员会所谓‘警察国家’的权力”。
邓炳(bing)强《南华早报》
2022年10月,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颁发许(xu)可,批准欧文以(yi)“专案认许(xu)”方式,为黎智英出庭辩护(hu)。
律(lu)政司随后向高等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指出香港国安法的唯一官方语言是中(zhong)文,英文版本仅供参(can)考,而且法例下国家安全的概念(nian),与中(zhong)央政府及香港的社会、政治环境及宪法等息息相关。来(lai)自海外的法律(lu)代表,或(huo)对中(zhong)央及香港特区的独(du)特背景(jing)无法充分理(li)解。
高等法院上诉庭11月9日裁定律(lu)政司败诉。11月16日,律(lu)政司再向上诉庭申请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并在书面陈词中(zhong)首次提到,准许(xu)海外大律(lu)师参(can)与本港案件,与香港国安法试图防止外国或(huo)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以(yi)及保障国家机密(mi)免被外泄的立(li)法目的背道而驰。
这一请求再次被上诉庭驳回。上诉庭认为,本案并无涉及关于国家机密(mi)的指控,而英国的大律(lu)师,同样受到英国当地的专业守则(ze)约束。
11月22日,律(lu)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请上诉许(xu)可。
香港终审法院11月28日下午4时颁布判词,驳回律(lu)政司的上诉许(xu)可申请。终审法院认为,律(lu)政司在向上诉庭申请往终审法院上诉时才提出新论点,尽管该论点有明显重要(yao)性,但因之前未曾在下级法院讨论,故驳回许(xu)可申请。
这意味(wei)着律(lu)政司在香港本地司法层面“终极败诉”,英籍律(lu)师欧文将能够为黎智英出庭辩护(hu)。
乱港分子黎智英(资料图)香港文汇网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后在向中(zhong)央政府提交的报告中(zhong)提及黎智英案,并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wei)会根据香港国安法作出说明,以(yi)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zhi)业资格(ge)的海外律(lu)师能否参(can)与国安案件。
12月底,人大常委(wei)会释法,订明不具有香港全面执(zhi)业资格(ge)的海外律(lu)师或(huo)大律(lu)师,参(can)与国安案件须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否则(ze)国家安全委(wei)员会应(ying)当介入,对该等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2023年1月,国家安全委(wei)员会在一次闭(bi)门会议上决定,欧文卷入黎智英案可能会破坏国家安全,并建议移民局驳回欧文的任何工作签(qian)证申请。在过去两年中(zhong),黎智英曾多次试图挑战这一决定,但都没有成功。
欧文(中(zhong))星岛日报
邓炳(bing)强在致(zhi)《卫报》的信中(zhong)强调,黎智英就聘(pin)请海外律(lu)师的上诉许(xu)可申请被驳回是因为“它完全没有法律(lu)依据”。
他还表示,终审法院的裁决并不像(xiang)评论文章(zhang)所说的那样‘模糊不清’,或(huo)有任何隐晦之处。
“大家反(fan)对使用这种带有偏见(jian)和误导性的语言来(lai)诋毁法院的专业性和公正(zheng)性。”邓炳(bing)强写道。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hu)国家安全委(wei)员会承(cheng)担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hu)国家安全的法定职责(ze),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工作信息不予公开。香港国安委(wei)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具有可执(zhi)行的法律(lu)效力。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行政、立(li)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干涉香港国安委(wei)的工作,均应(ying)当敬重和执(zhi)行香港国安委(wei)的决定。
他指出,这符合普(pu)通法原则(ze),也获得英国承(cheng)认,即法院应(ying)敬重执(zhi)行机构对国家安全事务的判断,因为他们更适合进行此(ci)项判断。
邓炳(bing)强表示,这无损基本法所保障的独(du)立(li)司法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最(zui)终裁决权。所有被告也都严格(ge)按照(zhao)适用于香港的法律(lu)接受公平审判。
他称,特区政府坚定维护(hu)市(shi)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香港有超过100名资深大律(lu)师、超过1600名大律(lu)师和约13000名律(lu)师,选择律(lu)师的权利受到基本法的保障。香港国安法第14条亦规定,维护(hu)国家安全委(wei)员会的决定不受司法审查,强调做法符合普(pu)通法原则(ze),亦不损害基本法保障的法院独(du)立(li)司法权和终审权,所有被告均接受公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