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wen)/黎秋玲 越检宣
“在办理(li)诉郑某等4人侵犯公(gong)民个人信息民事(shi)公(gong)益诉讼案时,大家突破(po)民事(shi)公(gong)益诉讼案件只能由地(市)级检察院办理(li)这(zhe)一限制,探索(suo)直接由基(ji)层(ceng)检察院向(xiang)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shi)公(gong)益诉讼的新模式(shi)……面对‘全国首例’,既是压力,也是动力。”2024年11月,在全国“高(gao)质量调研服务高(gao)质效办案”研讨(tao)会上(shang),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就公(gong)民个人信息保护作经验分享。这(zhe)是越秀区检察院坚持依法综合履职,全面深化个人信息保护的生动缩影。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yi)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wen)题。2021年11月,《中华(hua)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shi)施行,明确将(jiang)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公(gong)益诉讼检察法定办案领域。
积(ji)极(ji)探索(suo),把(ba)“首例”办成“典型”
在办理(li)一宗侵犯公(gong)民个人信息案时,“高(gao)清身份证头(tou)像”“查头(tou)”“AI验证”等词汇引起了(le)办案检察官的注意(yi)。
“虽然郑某等人已(yi)被(bei)判处刑事(shi)处罚,但是他们的行为给个人信息安(an)全和社会公(gong)共利益造成的损害并没(mei)有(you)修复,社会公(gong)共利益依然处于受侵害状态。”办案检察官表(biao)示。
基(ji)于此,越秀区检察院坚持综合履职,协同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shi)检察和公(gong)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坚持刑、民、行三线(xian)追责的办案思路,对该案同步进行案件审查起诉和公(gong)益诉讼调查。
该案办理(li)中,越秀区检察院创设性提出了(le)要求被(bei)告参与(yu)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警示教育、公(gong)益宣传、志愿服务等行为补偿方式(shi)弥补和修复对社会公(gong)共利益造成损害的诉讼请求,得到了(le)法院的支撑。4名被(bei)告当(dang)庭真诚地赔礼道歉,并表(biao)示后续将(jiang)积(ji)极(ji)履行判决。
判决生效后,4名被(bei)告均已(yi)删除、注销涉案违法工具,退出所有(you)违法社群,参与(yu)互联网反(fan)诈、保护公(gong)民个人信息宣传工作400余次,开展社区公(gong)益服务、志愿者活动100余次,参与(yu)拍摄的2条个人信息保护公(gong)益宣传视频在“学习强国”等平台阅读量累计500余万次,以(yi)实际行动修复受到损害的社会公(gong)共利益。
该案为全国首例涉“人脸(lian)识别”民事(shi)公(gong)益诉讼案,入选最高(gao)检2023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相关调研成果(guo)获(huo)全国“高(gao)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征文(wen)一等奖。
保护隐私,把(ba)“拦路码”变成“方便码”
“一些停车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