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识标注(zhu),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hu)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消费者反(fan)映强烈的食品生产日期、保质(zhi)期“找不(bu)到、看不(bu)清、不(bu)易算”等问题,市场监管总(zong)局近日制定(ding)出(chu)台《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hun) 预包(bao)装食品标签通则》(GB2760—2025)配套同步实(shi)施。
管理办法将解决食品日期“找不(bu)到”的问题。《办法》规定(ding)应(ying)当(dang)在预包(bao)装食品标签的主要展示版(ban)面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zhu)生产日期、保质(zhi)期到期日。如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bao)装主要展示版(ban)面的,应(ying)当(dang)在主要展示版(ban)面上标注(zhu)“见(jian)包(bao)装物某部位”字样进行指引,让消费者易于查找标注(zhu)的具体日期。
另外将解决食品日期“看不(bu)清”问题。《办法》规定(ding)应(ying)当(dang)在预包(bao)装食品标签上使用白底黑字等颜色(se)对比明显的形式(shi)标注(zhu)生产日期、保质(zhi)期到期日。生产日期、保质(zhi)期到期日标注(zhu)的字体最小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bao)装最大表面面积不(bu)同分层(ceng)次提升。其中,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平方厘米(含)的包(bao)装标注(zhu)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zhi)3.0毫米,其他小包(bao)装标注(zhu)的字体最小高度提升至(zhi)2.0毫米。
同时解决食品日期“不(bu)易算”问题。规定(ding)应(ying)当(dang)在预包(bao)装食品标签上按照年(nian)、月、日的顺序标注(zhu)保质(zhi)期到期日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zhun)规定(ding)的强制标示事项,方便消费者直接知晓食品的可食用期限,无需另行计算。
管理办法整体提升了食品标签标注(zhu)要求,规定(ding)食品标识应(ying)当(dang)清楚、明显,易于消费者辨认和识读。预包(bao)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ying)当(dang)使用与背景颜色(se)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an)进行标注(zhu),且字体的高度从现行的1.8毫米,按照包(bao)装最大表面面积不(bu)同,分别提升至(zhi)2.0毫米、2.5毫米。
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ding)食品标识内容(rong)不(bu)得标注(zhu)涉及疾(ji)病预防、治疗功能,不(bu)得以欺骗(pian)、误导、夸大等方式(shi)作虚假描述,不(bu)得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liang)俗、宣扬封建迷信,不(bu)得标称“特供”“专(zhuan)供”“内供”党(dang)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为避(bi)免食品名称欺骗(pian)、误导消费者,要求食品名称应(ying)当(dang)反(fan)映食品真实(shi)属性、如实(shi)体现所用原(yuan)料。
管理办法对于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也有专(zhuan)门的规定(ding)。规定(ding)通过网络销售的预包(bao)装食品,应(ying)当(dang)在销售主页面刊载预包(bao)装食品的主要标签信息。网络食品交(jiao)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ying)当(dang)加强对网售食品标识信息的检查监控,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食品标识信息,并(bing)保存有关记录。
管理办法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规定(ding)对食品标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但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标准(zhun)的,在责令整改的同时,处以一定(ding)数额的罚款;对食品标签存在瑕疵(ci)但不(bu)影响食品安全且不(bu)会对消费者造成(cheng)误导的,以责令整改为主。
(总(zong)台央(yang)视(shi)记者 李晶晶 夏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