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xun)(记者吴梦真(zhen))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丰台法(fa)院审结一起消费案件,北京某美容店因(yin)虚构“筋膜层紧致提升”功效被认(ren)定构成欺诈,被判(pan)退赔(pei)消费者2.7万余元。
本案中,李女士称其到(dao)某美容店做(zuo)日常脸部清洁,经工作人员推销,花费7000元办理会员卡,消费项目被告知为2次“抚龄术”做(zuo)脸项目,在体验(yan)1次 “抚龄术” 后,李女士发现自己(ji)面部出现皮肤凹陷问题。李女士倍(bei)感愤怒,前往该美容店讨要(yao)说法(fa)未(wei)果后,一纸诉状将该美容店诉至(zhi)法(fa)院,要(yao)求美容店返还服务费7000元并三倍(bei)赔(pei)偿服务费21000 元。
庭审中,美容店称李女士7000元消费项目叫“面部BT院用”项目,先容(shao)时向李女士美化了项目效果,讲的是“抚龄术”,且次数不是2次而是11次,现仅同意在扣除李女士已消费金额的基础(chu)上向其返还6364元,不同意三倍(bei)赔(pei)偿。
法(fa)官从李女士与美容店工作人员微信聊天记录(lu)中发现,工作人员称“抚龄术”做(zuo)到(dao)哪效果就在哪,100%绝对有效,能实现筋膜层紧致提升,无(wu)论是做(zuo)三年的皮肤护理,还是用多贵的产品,也达不到(dao)一次“抚龄术”的效果。
经法(fa)官深入调查(cha)了解,美容店承认(ren)涉案项目无(wu)法(fa)实现筋膜提升,之前相关说法(fa)只是用于宣传。综合各方证据及当事人陈(chen)述,法(fa)官认(ren)定美容店的宣传使消费者李女士基于对服务项目功效的错(cuo)误认(ren)识而进行消费,应属欺诈,最终判(pan)决美容店在扣除李女士消费次数对应金额的基础(chu)上返还服务费6364元,并支付三倍(bei)赔(pei)偿款(kuan)2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fa)》第五(wu)十五(wu)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huo)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an)照消费者的要(yao)求增加赔(pei)偿其受到(dao)的损失(shi),增加赔(pei)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jia)款(kuan)或(huo)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bei)。《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fa)典》相关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huo)者故意隐瞒真(zhen)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cuo)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ren)定为欺诈行为。美容店故意告知李女士虚假情况,诱使李女士作出错(cuo)误的意思表示,与美容店订立(li)了服务合同,并支付了7000元款(kuan)项,构成欺诈,应按(an)照消费者的要(yao)求对其三倍(bei)赔(pei)偿。
法(fa)官提示,商家诚信经营是商业活动的底线,以“伪科学(xue)话术”“偷换概念(nian)”等(deng)手段谋取不当利益,终将付出法(fa)律代价(jia)。消费者也要(yao)核实资质,留意产品信息,面对绝对性功效承诺,保持理性,注重签订书面合同,妥善留存(cun)单(dan)据及各类宣传证据,遇欺诈时及时主张“退一赔(pei)三”。
编辑 杨海(hai) 校对李立(li)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