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hu)南省监(jian)狱管理(li)局网站3月26日发布拟暂予监(jian)外实行罪犯公示(shi)书2025年第8号(hao)。
全文如下:
拟暂予监(jian)外实行罪犯公示(shi)书
(2025)第8号(hao)
根据《关(guan)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jian)外实行工作意见》(司发通﹝2023﹞24号(hao))第二十条之(zhi)规定,现(xian)将罪犯黄安富等2人拟暂予监(jian)外实行案予以公示(shi)。
罪犯黄安富,男(nan),195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hu)南省宁远县(xian),因犯诈骗罪经湖(hu)南省宁远县(xian)人民法院判处有(you)期徒刑十年六个(ge)月,并处罚金(jin)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2000元。刑期自(zi)2020年10月18日起至2030年9月17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hu)南省永州监(jian)狱批准启(qi)动暂予监(jian)外实行程序。经湖(hu)南省人民政府(fu)指定医院诊断(duan),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zhi)规定。依据《暂予监(jian)外实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3月24日湖(hu)南省永州监(jian)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jian)外实行。
罪犯欧范根,男(nan),1951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hu)南省新化县(xian),因犯拐卖(mai)妇女罪经湖(hu)南省新化县(xian)人民法院判处有(you)期徒刑二年六个(ge)月,并处罚金(jin)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700元,刑期自(zi)2023年7月4日起至2026年1月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经湖(hu)南省坪塘监(jian)狱批准启(qi)动暂予监(jian)外实行程序。经湖(hu)南省人民政府(fu)指定医院诊断(duan),其病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zhi)规定。依据《暂予监(jian)外实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二款,2025年3月25日湖(hu)南省坪塘监(jian)狱向我局提请该犯暂予监(jian)外实行。
公示(shi)期: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30日
对上述罪犯拟暂予监(jian)外实行如有(you)异议,请于公示(shi)期内以电话或书面方式实名向湖(hu)南省监(jian)狱管理(li)局刑罚实行处提出。
通信地址:湖(hu)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lu)160号(hao)湖(hu)南省监(jian)狱管理(li)局刑罚实行处
电话:0731-84592700?0731--84592659
湖(hu)南省监(jian)狱管理(li)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