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 上(shang)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shang)海信谊联合医药(yao)药(yao)材有限企业(si)、河南润弘制药(yao)股份有限企业(si)、成都汇(hui)信医药(yao)有限企业(si)横向垄(long)断协议案作出(chu)行政处罚。
2024年4月(yue)30日,上(shang)海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三家医药(yao)企(qi)业在涉案期间(jian)合谋推高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销售价格,涨幅达11-21倍(bei),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hui)公共利益;分割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排除、限制市场公平竞争。依据《反垄(long)断法》第十七条、第五(wu)十六条、第五(wu)十九条的规定,上(shang)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ling)三家医药(yao)企(qi)业停止违(wei)法行为,没收(shou)违(wei)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ji)222,997,766.22元(yuan);对达成垄(long)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处罚款500,000元(yuan)。该案是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回应民生关切,依法查办的又一起重大典型案件,充分彰显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护佑民生福祉,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案件处理(li)坚持宽严相济, 没收(shou)涉案企(qi)业违(wei)法所得的同时,对在违(wei)法行为中起主(zhu)要(yao)作用的牵头组(zu)织企(qi)业,按上(shang)一年度(du)销售额10%幅度(du)顶格从重处罚,同时考虑主(zhu)动报告重要(yao)证据等情况,接受其宽大申请,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该案系2022年《反垄(long)断法》增(zeng)加垄(long)断协议“个人责任”条款后,首次对自然人追究达成垄(long)断协议的个人责任,有利于(yu)压实经营者及其管理(li)人员的反垄(long)断合规主(zhu)体责任,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上(shang)海市场监管
监制:代明 审核:于(yu)浩
编(bian)辑(ji):张萌 校对:李翱 (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