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网站4月8日(ri)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国家金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近日(ri)印发《关于(yu)调整(zheng)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jian)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优化保险资金比例监(jian)管政策,加大对资本市场(chang)和实体经济的支撑力度。
《通知》主要(yao)内(nei)容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pei)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lu)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gu)权性资本。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gu)权投资力度,精(jing)准高效服务新质生(sheng)产力。三(san)是放(fang)宽税延养老比例监(jian)管要(yao)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hu)不再(zai)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zhu)力第三(san)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pei)置的重要(yao)举(ju)措,有利于(yu)促(cu)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zhang)”,更好发挥长(chang)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shi)。下一步,金融监(jian)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yun)用监(jian)管政策,助(zhu)力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金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关于(yu)调整(zheng)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jian)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全(quan)文如下:
各金融监(jian)管局,各保险集团(控(kong)股(gu))企业、保险企业、保险资产管理企业:
为优化保险资产配(pei)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chang)期投资优势(shi),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资金运(yun)用应当(dang)遵循安全(quan)性、流动性、收(shou)益性和资产负(fu)债匹(pi)配(pei)原则(ze),分析(xi)各类账户(hu)资产的风险收(shou)益特征,合理安排各类资产配(pei)置比例,完善风险监(jian)测(ce)、控(kong)制和报告(gao)机制。
二、保险企业(含保险集团(控(kong)股(gu))企业,下同)权益类资产配(pei)置比例,调整(zheng)为以下标准:
(一)上季末(mo)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低于(yu)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de)高于(yu)本企业上季末(mo)总资产的10%;
(二)上季末(mo)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超过100%(含此(ci)数,下同)低于(yu)1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de)高于(yu)本企业上季末(mo)总资产的20%;
(三(san))上季末(mo)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超过150%低于(yu)2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de)高于(yu)本企业上季末(mo)总资产的30%;
(四)上季末(mo)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超过250%低于(yu)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de)高于(yu)本企业上季末(mo)总资产的40%;
(五)上季末(mo)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超过350%的,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不得(de)高于(yu)本企业上季末(mo)总资产的50%。
保险集团(控(kong)股(gu))企业经营(ying)保险业务的,采用集团本级口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保险集团(控(kong)股(gu))企业不经营(ying)保险业务的,采用集团合并口径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lu),国家金融监(jian)管管理总局认可的情形除外。
三(san)、保险企业投资单一创业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占该基金实缴(jiao)规模的比例不得(de)高于(yu)30%。
四、保险企业开展个人税收(shou)递延型商(shang)业养老保险业务,其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hu)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hu)合并计算投资比例,不再(zai)单独计算投资比例。
五、原比例监(jian)管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金融监(jian)督管理总局
2025年4月8日(ri)
(此(ci)件发至金融监(jian)管分局与地(di)方法(fa)人保险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