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十年,榆林商人党培旺一直(zhi)在为他(ta)企业的一起国家赔偿案奔走。直(zhi)到2025年2月,党培旺才发现陕西高院将这起案件指令重审后(hou),榆林中(zhong)院已(yi)经(jing)开庭审结,但他(ta)的律师并未告(gao)知他(ta)这一情况。
2013年,因(yin)为一起先予实行裁定违法案件,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由该院赔偿党培旺的榆林宏达基建工程有限企业231740元。2014年1月,榆林中(zhong)院维持了上述赔偿决定。之后(hou),宏达企业向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诉(su)。2014年12月,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指令榆林中(zhong)院重审该案。
陕西高院指令榆林中(zhong)院重审该国家赔偿案
党培旺告(gao)诉(su)澎湃新(xin)闻,陕西高院指令重审后(hou),就(jiu)再(zai)没有动(dong)静(jing)了,“我还多次给(gei)相关部门(men)投诉(su)榆林中(zhong)院,但也没有结果。”2025年2月,党培旺委托一位北京律师代(dai)理此案,律师阅卷后(hou)发现,此案已(yi)于2016年审结。这一次赔偿多了1.7万元,但与宏达企业主(zhu)张的400余万元赔偿相去甚远。
党培旺表示,他(ta)既不知开庭一事,更没见(jian)过赔偿决定书,实行款亦分文未见(jian)。党培旺电(dian)话与当年的代(dai)理律师张某某沟通,张某某起初再(zai)三表示不知情,后(hou)又改口称“想起来了,参加过这个开庭”,并称党培旺也知情。
日(ri)前,党培旺已(yi)向榆林市司法局书面投诉(su)张某某,并准备向陕西高院提起申诉(su)。
指令重审的国赔案
党培旺曾(ceng)是榆林宏达基建工程有限企业法定代(dai)表人兼总经(jing)理,2003年,该企业卷入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榆林市榆阳区法院作出一份(fen)先予实行裁定,裁定宏达企业一在建项目停工。
2004年,榆阳区法院上述裁定被(bei)撤(che)销。宏达企业因(yin)上述裁定停工三百多天。
此后(hou),宏达企业以停工造成损失为由,申请国家赔偿,金额400余万元。2009年,陕西高院作出裁定,确认前述榆阳区法院先予实行裁定违法,并确定宏达企业可向榆阳区法院提出赔偿请求。
2013年,榆阳区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决定由该院一次性赔偿宏达企业231740元。由于赔偿决定和申请金额差距悬(xuan)殊(shu),宏达企业不服该决定,向榆林中(zhong)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2014年1月,榆林中(zhong)院审理后(hou)维持了榆阳区法院的赔偿决定。
此后(hou),宏达企业向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诉(su)。2014年12月,陕西高院赔偿委员会审查后(hou)认为,榆林中(zhong)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决定指令榆林中(zhong)院赔偿委员会重新(xin)审理。
党培旺介(jie)绍,案件发回榆林中(zhong)院后(hou),就(jiu)再(zai)无进展。为此,他(ta)还多次向相关部门(men)投诉(su),但也没有结果。2025年2月,党培旺委托北京一位律师代(dai)理此案。该律师到榆林中(zhong)院阅卷后(hou)发现,前述国家赔偿案已(yi)于2016年审结。
案卷材料显示,陕西高院将上述国家赔偿案指令重审后(hou),榆林中(zhong)院于2015年8月27日(ri)曾(ceng)举行听证,曾(ceng)任宏达企业代(dai)理律师的张某某于2015年8月24日(ri)在听证传票送达回证上签字代(dai)收。
听证笔录显示,宏达企业法定代(dai)表人未到庭,委托代(dai)理人张某某到庭参与听证并主(zhu)张申请赔偿403余万元。
2016年8月8日(ri),榆林中(zhong)院作出赔偿决定,决定由榆阳区法院一次性赔偿宏达企业249545.15元。较此前榆阳区法院的赔偿决定,多了17805.15元。
2016年12月7日(ri),张某某代(dai)宏达企业签收了榆林中(zhong)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送达回证显示,重审后(hou)的赔偿决定书由律师张某某代(dai)取
已(yi)向司法局投诉(su)律师
国家赔偿再(zai)审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情况表显示,宏达企业国家赔偿案结案日(ri)期为2016年9月26日(ri);结案方式(shi)为撤(che)销原赔偿决定,赔偿249545.15元;结案标的为0元。
党培旺表示,从案卷材料看,宏达企业的国赔案已(yi)经(jing)审结,但企业及他(ta)自(zi)己并未收到任何赔偿款项。
党培旺提供的他(ta)与张某某的通话录音显示,2月18日(ri),党培旺与张某某多次电(dian)话沟通此事,张某某起初再(zai)三否认,后(hou)又承认知道此事,并称通知过党培旺。
在党培旺将案卷材料拍照发送给(gei)张某某后(hou),其(qi)称:“我记起了,参加过,原先判了23万多,这会判了24万多。”张某某告(gao)诉(su)党培旺:“你肯定也知道呢。”此后(hou),张某某又称,党培旺确实知道此事,2017年他(ta)还写了申诉(su)状,在电(dian)脑(nao)上存着,也肯定给(gei)党培旺了。
张某某通过微信给(gei)党培旺发了一份(fen)国家赔偿申诉(su)书,申诉(su)书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ri),申诉(su)请求为,依法撤(che)销榆林中(zhong)院前述国家赔偿决定书,依法判决赔偿宏达企业4034624.03元。
不过,因(yin)该国家赔偿申诉(su)书是张某某通过微信传给(gei)党培旺的Word版本,因(yin)此无法确认该申诉(su)书形成的确切时间。
而党培旺坚称,他(ta)们从不知道榆林中(zhong)院重审结果,也没有见(jian)过张某某给(gei)他(ta)发的这个申诉(su)书,“重审结果就(jiu)比之前的赔偿决定多了1万多元,和大家申请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如果知道这个结果,大家能不申诉(su)吗?”其(qi)提供的材料显示,2024年5月,他(ta)还向有关部门(men)投诉(su)榆林中(zhong)院不实行高院指令重审决定一事。
党培旺表示,目前,宏达企业已(yi)向榆林市司法局投诉(su)张某某。此外,企业还准备就(jiu)国家赔偿案向陕西高院继续(xu)申诉(su)。
针对此事,澎湃新(xin)闻曾(ceng)致电(dian)张某某求证,但其(qi)未接听电(dian)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