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鄢陵县人民法院法官、林业部(bu)门技术人员来(lai)到马坊镇后杨河村,实地查看一(yi)起滥(lan)伐林木刑事附(fu)带(dai)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补植情况。经实地查看,现场种植带(dai)土球苗木63棵,补植苗木长势良好。
据办案检察官先容,2024年5月,刘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其购买的位于陶城(cheng)镇东刘庄村的63棵杨树,经鉴定,活立(li)木蓄积量达35.7立(li)方米(mi),其行为已涉嫌滥(lan)伐林木罪。
2024年8月7日,鄢陵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滥(lan)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对其破(po)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提起刑事附(fu)带(dai)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ling)刘某补植复绿修复林业资源,并将此作为量刑的重要(yao)考量。经向刘某释法说理,刘某表示(shi)愿意积极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同年8月27日,法院判决刘某在应负刑事责任之外,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指定区域补种地径(jing)1.5厘米(mi)以上杨树63棵,并履行1年管护义务,确保存活率达90%以上。
判决生效后,刘某已在指定区域补种树木,存活率达93%,受损林地生态功能已逐步恢复。与此同时,鄢陵县检察院建议林业部(bu)门通过建立(li)补种档(dang)案、GPS定位等(deng)方式对63棵补种树苗进行长期动态监管。
鄢陵县检察院检察长郭亚(ya)峰说,为做好生态修复“最后一(yi)公里(li)”,检察机关组织干警利用(yong)植树节等(deng)时间节点,深入乡镇向村民发放(fang)《生物多(duo)样性保护生态司法宣传手册》,普及涉生态法律法规,并加强(qiang)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deng)部(bu)门的沟通联系,通过“检察长+林长”等(deng)常态化协作机制,强(qiang)化部(bu)门协作,明确生态修复救济措施(shi),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de)到有(you)效修复。(记者 赵红旗)